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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晒照炫耀猎捕 捕野生动物会有什么处罚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02 14:10:07

一男子在网上炫耀捕猎的战利品,被警方逮捕?为什么被逮?捕野生动物会有什么处罚?根据什么量刑?12月1日消息(记者李腾飞通讯员段晓东张国华)近日,云南省昌宁县森林公安局通过网友举报开展立案侦查,破获一...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一男子在网上炫耀捕猎的战利品,被警方逮捕?为什么被逮?捕野生动物会有什么处罚?根据什么量刑?

QQ截图20171202141041.jpg

12月1日消息(记者李腾飞 通讯员段晓东 张国华)近日,云南省昌宁县森林公安局通过网友举报开展立案侦查,破获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1只、“三有”保护动物环颈雉鸡2只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器具一套。

今年10月16日晚,微博网友举报“云南保山捕捉白腹锦鸡者自称有证”,昌宁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开展调查。10月17日10时许,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将嫌疑人杨某某(男,23岁,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人)查获。从杨某某家中查获疑似白腹锦鸡1只,疑似雉鸡2只;查获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器具一套。

经侦查查明:2016年4月份以来,杨某某未持有《狩猎证》及《特许猎捕证》手续,独自携带“电媒”、“排套”等猎捕工具,擅自多次到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上乐村民小组换家坟营盘山山林内猎捕野生动物,其中2016年5月初,杨某某捕获疑似白腹锦鸡1只。杨某某猎捕回家饲养了一段时间后,将其宰杀食用;2017年5月初,杨某某再次到营盘山山林中捕获疑似白腹锦鸡1只、疑似雉鸡3只,将其带回家中饲养,后烹食1只雉鸡。期间,杨某某将所捕获的野生物带回饲养,并多次将所捕获的野生动物用“快手”软件发布视频炫耀。

10月30日,经昌宁县森林公安局聘请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的3只野生动物活体所属物种、保护级别、价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1只野生动物为鸡形目雉科锦鸡属白腹锦鸡Chrysolophus amherstiae,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动物,涉案价值1336.00元(即:壹仟叁佰叁拾陆元整);另外2只野生动物为鸡形目雉科属环颈雉鸡Phasianus colchicus,属国家“三有”动物。

11月6日,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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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大学生猎捕16只燕隼被判刑10年半

新华网郑州12月2日电(记者刘金辉)河南新乡一大学生小闫暑假期间和朋友在老家掏了16只鸟,并将部分卖掉,然而这些鸟却是燕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闫日前被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朋友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1994年出生的小闫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2014年7月14日,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期间,和朋友小王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小闫通过网络发布买卖燕隼的相关信息,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到郑州,280元2只卖到洛阳,另外一只卖到辉县。

2014年7月27日,小闫和小王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小闫和小王分两次非法猎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共16只,小闫从平顶山市张某手中购买凤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

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小闫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小王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它涉案人员也被判刑。

之后,小闫和小王均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其中,认定上诉人小闫和小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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