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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晒照炫耀猎捕 为什么被抓?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02 13:10:14

男子晒照片炫耀,但是却被抓了!因为什么事?他都捕杀了什么动物?12月1日,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森林公安局获悉,昌宁县森林公安局通过网友举报开展立案侦查,迅速破获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男子晒照片炫耀,但是却被抓了!因为什么事?他都捕杀了什么动物?

12月1日,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森林公安局获悉,昌宁县森林公安局通过网友举报开展立案侦查,迅速破获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1只、“三有”保护动物环颈雉鸡2只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器具一套。

不久前,微博 weibo.com#网警通报#《云南保山捕捉白腹锦鸡者自称有证》:云南保山昌宁县有人捕捉国二白腹锦鸡并通过快手炫耀并贩卖,自称:“有证,有证,有证。有证就可以随意捕捉了?”

接到网友举报后,昌宁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开展调查。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将嫌疑人杨某查获。从杨某家中查获疑似白腹锦鸡1只,疑似雉鸡2只;查获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器具一套。

自2016年4月份以来,杨某未持有《狩猎证》及《特许猎捕证》手续,独自携带“电媒”、“排套”等猎捕工具,擅自多次到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上乐村民小组换家坟营盘山山林内猎捕野生动物。

2016年5月初,杨某捕获疑似白腹锦鸡1只,杨某拿回家饲养了一段时间后,将其宰杀吃掉;2017年5月初,杨某再次到营盘山山林中捕获疑似白腹锦鸡1只、疑似雉鸡3只,将其拿回家中饲养。杨某养了一段时间后又将1只雉鸡宰杀吃了。并多次将所捕获的野生动物用视频软件发布炫耀。

经昌宁县森林公安局聘请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的3只野生动物活体所属物种、保护级别、价值进行鉴定。1只野生动物为鸡形目雉科锦鸡属白腹锦鸡,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动物,另外2只野生动物为鸡形目雉科属环颈雉鸡,属国家“三有”动物。

2017年11月6日,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因犯罪嫌疑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浙江一男子非法猎捕晒照炫耀 被判刑3年半

浙江临安市一男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还在自创的狩猎论坛上“晒”照炫耀。近日,该男子被临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44岁的临安人叶某喜欢狩猎,并自创了名为“夹套天下狩猎论坛”的网站,在上面和网友“交流”狩猎经验,发布捕获野生动物的照片,甚至售卖一些禁用的狩猎工具。

今年1月,一张叶某在网上“晒”出的照片在临安当地广泛传播。照片中,叶某右手抓住一只小鹿样的野生动物的角,左手摆出“V”字手造型。公安调查发现,叶某曾多次将猎杀野生动物的照片传至自创的网站上。不少网友纷纷发声谴责,并向林业、公安等部门举报。

经查,2012年到2014年,叶某在未获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内使用铁夹等禁用的狩猎工具在临安市太阳镇范围内猎捕黄麂、棘胸蛙、五步蛇等野生保护动物共计40余只,用于食用或出售,如2014年3月,叶某以1100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羚一只。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叶某的3名同伙也因非法运输、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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