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1号建议的答复
B类同意对外公开您们提出的关于提请农业部门对柑橘和黄桃出口罐头原料基地主产区限制或禁用多菌灵农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多菌灵在国外登记及其残留限量标准跟踪情况多菌灵曾在欧盟登记使用,2010年1...
B类
同意对外公开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请农业部门对柑橘和黄桃出口罐头原料基地主产区限制或禁用多菌灵农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菌灵在国外登记及其残留限量标准跟踪情况
多菌灵曾在欧盟登记使用,
2010年11月续展登记时仅批准用于谷物、油菜、甜菜、饲料用甜菜、玉米,登记有效时限为三年半,并要求登记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杂质毒理学报告等资料。2014年11月,由于登记者未能按时提交补充资料等原因,欧盟没有继续批准多菌灵的登记。
澳大利亚登
记多菌灵产品
20个,登记作物为鹰嘴豆、蚕豆、扁豆、豌豆、澳洲坚果,用于灰霉病防治。美国多菌灵作为常规农药登记,仅用于观赏树木。美国环保署于2014年3月启动了多菌灵的再评价,计划于2019年做出最终决定。
国际食品法典(
CAC)规定多菌灵在橙上的限量为1mg/kg,桃上的限量为2mg/kg。欧盟规定多菌灵在橙和柚上的限量为0.2mg/kg,桔、酸橙和柠檬上的限量为0.7mg/kg,其他柑橘类水果上的限量为0.1mg/kg,桃上的限量为0.2mg/kg。日本规定多菌灵在柚和柠檬上的限量为7mg/kg,其他柑橘类水果上的限量为3mg/kg,桃上的限量为2mg/kg。美国
因怀疑
多菌灵
有
“
健康
”
风险,
2007年撤销该药在食用农产品上
的
登记,
2009年将相关食用农产品限量标准调整为0.01mg/kg,即检测方法的检出限
。
因经济水平、作物结构和气候条件存在差异,各国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使用剂量不尽相同。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你们的建议,加强对国外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跟踪收集与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国内相关出口企业通报进口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最新动态,减少因不知情引起的贸易损失。
二、关于修订我国多菌灵限量标准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2016)中,多菌灵在柑橘上的限量为5mg/kg,橙、柠檬和柚上的限量为0.5mg/kg,桃上的限量为2mg/kg。
比较我国与
CAC、欧盟和日本的限量标准,我国规定的
多菌灵在柑橘上的最大残留限量高于
CAC、欧盟和日本。由于
我国多菌灵在柑橘上的限量标准是基于我国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制定(施药剂量
500-1000毫克/千克,施药3次,采收间隔期为30天,STMR为1.34mg/kg,HR为2.81mg/kg)。因此,在目前登记批准的使用技术条件下,不能修订其限量标准。考虑国际接轨和国际贸易的需要,下一步对多菌灵在柑橘上的限量修订,
可以考虑在满足药效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改变使用技术(如降低施药剂量、减少施药次数等),修改登记批准的良好农业规范(
GAP
),并获得新的残留试验数据,为限量标准修订提供依据。我国多菌灵在桃上的限量标准与
CAC和日本一致,已与国际标准接轨,暂不需要修订限量。
三、关于尽快普查多菌灵在我国的使用和安全风险情况
多菌灵最早于
1984年在我国取得登记,是目前我国登记、使用量较大的品种。
为全面掌握多菌灵等
8种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各类安全风险情况,开展农药登记后再评价,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我部于2016年组织开展多菌灵等8种农药有关情况调查。
截至
2016年底,我国登记多菌灵产品953个,其中原药21个,制剂932个,产品数量在已登记农药品种中排第7位。多菌灵
在我国多用于防治麦类赤霉病、水稻纹枯病、稻瘟病、小粒菌核病及多种果树、蔬菜病害(如白粉病、炭疽病、黑星病等)。由于其杀菌谱广、使用成本低,广受农民欢迎。
根据近年开展的农药风险监测调查和相关文献资料,初步发现多菌灵存在抗*增强、残留超标、生态环境风险及诱导小麦中镰刀菌毒素(
DON)等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高效、低毒、低成本杀菌剂研发推广,加快多菌灵替代步伐。
四、关于适时在柑橘、黄桃产区限制或禁止多菌灵农药的使用
由于我国农药登记实行全国登记制度,为解决柑橘和黄桃出口产品中多菌灵超标问题,通过国家层面仅针对用于加工出口产品的柑橘和黄桃种植区域实行禁限用措施,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困难。根据你们的建议,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多菌灵使用情况调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再评估工作,加强多菌灵在柑橘和桃等作物上的使用情况监测,收集抗*、残留及生态环境数据,掌握相关规律,探索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适时提出禁限用等监管措施,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加强出口基地的柑橘树和桃树上农药使用管理,研究改变使用技术,加强用药培训和宣传,推广和鼓励使用替代品种,合理使用其它替代农药;指导柑橘和黄桃出口产品加工企业严把原料关,适时开展必要的残留检测,尽可能降低残留超标引起的损失。
感谢你们
对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
支持
我
部工作
。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010-59192387
农业部
2017年9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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