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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68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张丽 来源:农业部 2017-10-23 16:07:27

B类同意对外公开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大力发展有机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收悉。经商质检总局、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有机农业扶持力度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

B类

同意对外公开

您提出的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大力发展有机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收悉。经商质检总局、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

加大有机农业扶持力度

今年中央

1

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

三品一标

认证,加快提升国内绿*、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和影响力

2016

年底,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建立以绿*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突出绿*生态导向,加快推动落实相关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探索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高效节约用水等有效支持政策,把政策目标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上来。

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支持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和农作物秸秆还田、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通过支持开展测土、配方、配肥和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恢复种植绿肥和增施有机肥,做到科学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和农产品质量。农业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农业技术试验示范等经费,用于支持低毒、生物农药使用情况调查,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安全用药技术指导等,推广低毒生物农药,为促进有机农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我部所属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

通过在西藏、青海、宁夏和内蒙等地区举办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技能培训班、有机畜牧业技术培训班,促进当地加强有机生产,增强有机产业管理能力。

最近几年,

地方

政府

也出台了一些

推动绿*食品、有机农产品

发展

持政策

内蒙古、广西、宁夏等

将有机农业列入品牌农业(特*农业)发展规划,明确任务措施;黑龙江、辽宁、江苏、安徽、上海、重庆等省市对有机农业

方面

的认证费、产品环境检(监)测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下一步,

部将

继续

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对有机

农业

的扶持

政策,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渠道

二、

关于

实行最严格的认证制度

目前,一些认证机构存在不诚信认证的行为,严重影响到认证的权威*和公信力。最近几年,国家认监委建立了包括有机产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良好农业规范(

GAP

)、无公害农产品等在内的

10

种认证制度,覆盖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基本建立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对保障食品农产品安全、提振消费者信心、促进贸易便利起到了良好作用。

2011

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和有效*,国家认监委先后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

GB/T19630

《有机产品》等法规、规章与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严格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准要求,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

我国有资质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53

家,

48

家有认证业务

,有效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16631

下一步,我们将商国家认监委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继续加强有机产品认证行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管。同时,深入开展并积极推动

“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县、市)”建设工作。

三、

关于

实行最严格的有机产品监管

按照职能职责,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五位一体”的认证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每年组织地方质检部门开展包括有机产品认证在内的食用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督管理。针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企业和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和行政告诫等相应处理。同时,国家认监委还以提高有机产品有效*为目标,以消费者的视角在有机产品销售量较大的北京、上海等直辖市及网络电商等新兴业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对市场中标称“有机”产品的真实*进行抽查。

最近几年,

农业部

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也

积极配合国家认监委

推进了

有机

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开展了有机产品标志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期或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通过加大对获证单位的检查频次和

抽检

力度,严格执行不合格退出机制并对外公告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

处理

事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获证企业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证后监督管理,提高规范使用标志的水平;开展市场跟踪检查,重点检查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不规范使用及假冒行为。

下一步,

农业部

将继续与

国家认监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密切配合,加强有机产品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和监督抽检力度,

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消费者对有机

产品的认可和信任。

感谢您对有机农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010—59192387

农业部

2017

9

月27

附件:

农办议347().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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