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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183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张丽 来源:农业部 2017-08-10 14:33:09

兰念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申请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体系建设项目及资金的建议收悉。经商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

兰念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体系建设项目及资金的建议收悉。经商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建立以绿*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印发《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业绿*发展五大行动的通知》,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列入重点工作,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印发《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控两减三基本”(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的工作目标,成立了农业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组,建立了长效工作推进机制。下一步,将继续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二、关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

2016年9月,环境保护部联合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提出落实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责任、创新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模式、规范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环境保护部积极推动环境监测工作向农村扩展,出台《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农村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开展了全国农村环境治理监测试点工作,涉及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累计试点1972村次。农业部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了273个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点,210个废旧残膜污染定位监测点,25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定位监测点,实施了长期定位监测,初步建立了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摸清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其中,在江西省抚州市建立了1个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点。下一步,将结合省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创新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监测监察体系,督促地方政府把农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实处。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资源环境监测网络,形成基础数据库,构建监测预警常态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

三、关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扶助资金

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的按照“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分级保障、强化支撑”“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原则,建立中央、地方责任边界清晰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环保考核提供准确、权威的数据支撑,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抚州市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属地方事权,应由抚州市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体系项目建设规模并予以相应的经费保障,中央不宜直接给予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38

农业部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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