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25号建议的答复
向晓梅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遴选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爱农业、懂...
向晓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遴选培育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力量。我部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工作,从2014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来,坚持以县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真正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不断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
在类型上,
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重点遴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服务的骨干人员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在产业上,
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重点遴选粮食和主要农产品适度规模生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产业领域和农机、植保、兽医、质量安全、农村信息等服务行业的从业者。
在渠道上,
将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务农农民作为培训提高的对象,将到农村创业兴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作为吸引发展的对象,将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民和涉农专业在校学生作为培养储备的对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培育对象摸底调研,进一步提高对象遴选的针对*,为实现精准培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科学开展培训
培训工作是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的重要途径,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核心环节。近年来,我部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和农民教育培训特点,抓实抓细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不断丰富培训内容。
根据农民多元化需求,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
二是不断创新培训形式。
大力推广分段培育,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模式,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鼓励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
三是积极
调动各类
培训
资源
。
充分发挥农广校等公益*机构培育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机制创新,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
四是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
加大培训和推广力度,推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落地应用,组织动员各级农业科教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培训机构等管理人员上线服务,推进培育工作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整合资源,大力推进信息化手段应用,进一步提升培训工作的规范*、有效*,不断增强培训质量效果。
三、关于加大投入力度
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累计投入资金50.9亿元,仅2017年就达到15亿元。在中央财政带动下,各部门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在金融信贷、农业保险、条件能力等方面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
金融信贷支持方面,
财政部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完善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继续对“三农”予以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信贷政策工作指导意见》,鼓励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等群体创业就业的支持。
农业保险方面,
2007年以来,财政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农户和地方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为投保农户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引导和支持其参加农业保险,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目前,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5个,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补贴区域已由6省区稳步扩大至全国。2007—2016年,中央财政共拨付保费补贴资金938.33亿元,年均增长24.9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引导行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特点,开发新产品、打造新模式,截至2016年底,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险业务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保费规模约103亿元,提供近6445亿元的风险保障,已开发64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保险产品。
条件能力方面,
我部于2013年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大力夯实培育基础条件,努力构建培育工作长效机制。近年来,我部不断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打造名师队伍,加强培训机构和基地的遴选管理,重点建设一批示范*综合培育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培育条件能力取得长足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夯实培育基础条件,不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保障能力。
四、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创新创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积极营造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健康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一是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人均补助经费3000元左右,统筹用于培育全过程各环节支出。
二是对接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带头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支持返乡下乡创新创业。
鼓励引导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兴办经济实体,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建立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为农村创业创新提供场所和便利服务;指导建设见习基地、孵化基地、创客平台、信息网络,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
四是强化社会保险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对全体劳动者的制度覆盖,并且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转移衔接,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梳理各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其落实到新型职业农民头上,继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积极引导职业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五、关于加大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部积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和“中国新型职业农民”微信公众号及时报道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动态,利用《农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典型和经验做法;每年组织评选“十佳农民”,遴选出一批扎根农村、事迹突出、带动能力强的新型职业农民,编印《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指导各地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形式积极宣传报道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典型和创业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80
农业部
2017年8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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