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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g延迟完工 远通判赔7125万

作者:洛洛 来源:雅墨 2016-06-07 07:32:14

远通电收建置的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因故延迟两百八十五天完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认为远通电收违约,提告求偿违约金一亿四千两百五十万元。台北地院认定,远通电收违约,金额以每日二十五万元计算,判远通电收应给...

远通电收建置的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因故延迟两百八十五天完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认为远通电收违约,提告求偿违约金一亿四千两百五十万元。台北地院认定,远通电收违约,金额以每日二十五万元计算,判远通电收应给付七千一百二十五万元,可上诉。

交通部高公局与远通电收在2007年八月二十二日,约定由远通电收先筹措资金,负责电子收费的建置营运等,期满后再移转经营权及设备所有权给高公局。双方约定应在签约后六十四个月完成计程收费系统,但远通设置进度落后,经展延工时四个月仍无法预期完工。

高公局指出,双方约定在2012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前完成建置系统,但远通电收延迟两百八十五天完工,让高公局多花费八亿七百八十一万多元的人工收费成本,远通应赔偿每日五十万元的违约金。

远通辩称,原契约是约定提供红外线车内设备扣款,为提升品质才在2011年六月改采eTag。高公局未多给改善时间,延迟完工属不可归责事由,认定违约显不当;且建置期间违约应以每日二十五万元计算,而非正式营运期间的每日五十万元。

法院认为,高公局已决议展延工期,远通仍进度落后应咎责,考量是在建置期间内违约,应给付每日二十五万元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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