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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油案判刑4年 魏应充律师批判决牵强

作者:洛洛 来源:雅墨 2016-03-27 08:32:16

顶新、味全混油案魏应充被台北地院判刑四年,魏的律师余明贤昨重申一定上诉。他说判决主文缺乏犯罪的直接证据,且“有竞争力的采购价格”就等于“指示犯罪”论调,充满对企业经营的误解,会产生寒蝉效应。余明贤指出...

顶新、味全混油案魏应充被台北地院判刑四年,魏的律师余明贤昨重申一定上诉。他说判决主文缺乏犯罪的直接证据,且“有竞争力的采购价格”就等于“指示犯罪”论调,充满对企业经营的误解,会产生寒蝉效应。

余明贤指出,魏应充是公司董事长,不会对公司大小事务都清楚,且法院认定魏“默示”其他被告犯罪,却没有在判决中交代是依照什么证据认定被告彼此有犯意联络,判决基础牵强。

他强调,企业为获利当然会要求提升有竞争力的采购价格。魏在许多场合都一再强调品质的精进和重要*,法院没有以此作为有利判决,是对企业经营的误解。

余贤明说魏从未参与调和油配方比例的制定过程,法院一方面认定味全调合油产品的品名、图案、标示等内容未违行政管制法规,一方面又认定调和油的行为是为掩盖油品的比例,欺骗消费者产品中有相当比例棕榈油;法律从未强制规定要揭露油种比例,判决矛盾,也欠缺法源基础。

且依上级法院见解,食品安全法开宗明义是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和品质,相关解释都认为掺伪、假冒,应予以限缩,须以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为要件;地院以“经济上掺伪”,就认定魏等人有罪,已侵害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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