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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应充律师代提4问 “董座就应知道公司大小事?”

作者:秩名 来源:雅墨 2016-03-27 04:21:12

记者许家祯/台北报道顶新、味全前董事长魏应充因指示味全购买大统长基混掺铜叶绿素劣混油包装成纯橄榄油与调合油高价出售,被判处4年徒刑。魏应充昨日透过律师提出4大问题,想请教台北地院。包括:董事长就知道公司...

记者许家祯/台北报道

顶新、味全前董事长魏应充因指示味全购买大统长基混掺铜叶绿素劣混油包装成纯橄榄油与调合油高价出售,被判处4年徒刑。魏应充昨日透过律师提出4大问题,想请教台北地院。包括:董事长就知道公司大小事?降低采购价就是犯罪?合法产品标示仍会触犯欺诈?食品没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还是以食品安全法处罚?

魏应充被判处4年徒刑,他25日表示有一些事实上的误解,强调“绝无黑心、问心无愧!”不排除上诉,而魏应充委任律师余明贤26日召开记者会,他说魏应充经过一个晚上的沉淀后,针对台北地院的新闻稿内容提出4个问题。

一、董事长就知道公司大小事?法院认定,魏应充没有犯罪的“故意”,但身为董事长应知公司大小事,而有犯罪“不确定故意”及“默示”的犯意联络。为此,魏应充认为,一般公司是采取分层负责、专业经营,而法院推论董事长应对公司大小事“无所不知”,且“不确定故意”与“默示”都只是“推论”,无具体证据。

二、降低采购价就是犯罪?法院认为,企业要求“有竞争力的采购价”等同“指示犯罪”,其实是对企业经营的误解,会让更多企业产生寒蝉效应,因为企业追求获利要求提升价格的竞争力是企业经营的常态。

三、合法产品标示仍会触犯欺诈?法院认为味全产品标示均合法,但又认为该行为是“诈术”的一种,显然有所矛盾。魏应充也说自己从未参与调和油配方比例的制订,也没有指示或参与商品名称、标示与图样的制订,强调现行法令未强制规定揭露调合油中所使用油种的比例,法院是在无法源基础下,增加调合油产品应揭露事项,并加以处罚,会造成食品产业无所适从。

四、食品没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还是以食品安全法处罚?魏应充表示,台北地院认为食品纵使安全无虞,但在“经济上掺伪”,仍要依食品安全法加以处罚,是不当扩大刑罚权范围,有过度侵害人权的风险。

魏应充委任律师余明贤强调,他们相当了解社大众对食品安全与案子的关注,他们也希望台湾的食品安全能有更长远、进步的发展,但在刑事案件中,希望法院勿枉勿纵,能秉持严格的证据法则,依法审判,保护人权。而之后他们将在收到判决书后,详阅判决理由并提出上诉、争取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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