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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丈夫*无能离婚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2016-02-23 14:05:15

去年2月,30多岁小丽认识了35岁小海,两个人接触一个多月后,感觉相处还算融洽,于是,在双方父母催促下很快登记结婚。洞房花烛夜,小丽却感觉出了异样。因为在那件事上,尽管双方都很努力,也还是没有把事办成。新郎...

去年2月,30多岁小丽认识了35岁小海,两个人接触一个多月后,感觉相处还算融洽,于是,在双方父母催促下很快登记结婚。

洞房花烛夜,小丽却感觉出了异样。因为在那件事上,尽管双方都很努力,也还是没有把事办成。新郎说自己还是第一次,新娘想想也是,再加上累了一天,也没有太在意。

然而,小丽没有想到是,婚后一个月里,老公还是不行。

于是,她拉着老公去了趟医院。医生话让小丽很是郁闷:医生说小海有生理缺陷,需要做生理和心理治疗。

小海却坚信自己心理没问题,拒绝治疗,两人矛盾激化。

小丽提出离婚,小海说,离婚可以,但得把10万彩礼钱一分不少还出来。

钱,又成了新问题。

到了去年夏天,也就是结婚3个多月后,小丽以无法过*生活、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镇海法院申请离婚。

当时,审判法官认为,小丽称夫妻感情破裂,但徐某予以否认,小丽又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那一次,小丽离婚请求被驳回。

之后半年里,两人均试着给感情加温,但还是没有成功。2015年12月,小丽再次到法院起诉与小海离婚。

近日,法院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不过,彩礼不需要退回。

为什么小丽结婚彩礼不用退回,法官是如何考量?

原来,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这个案件中,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且小海未提供证据证明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小丽亦不同意返还彩礼,所以小海要求返还彩礼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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