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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丈夫*无能离婚 丈夫:10万彩礼还我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2016-02-23 09:31:07

去年2月,30多岁王丽(化名)认识了35岁徐海(化名),两个人接触一个多月后,感觉相处还算融洽,于是,在双方父母催促下很快登记结婚。洞房花烛夜,王丽却感觉出了异样。因为在那件事上,尽管双方都很努力,也还...

去年2月,30多岁王丽(化名)认识了35岁徐海(化名),两个人接触一个多月后,感觉相处还算融洽,于是,在双方父母催促下很快登记结婚。

 洞房花烛夜,王丽却感觉出了异样。因为在那件事上,尽管双方都很努力,也还是没有把事办成。新郎说自己还是第一次,新娘想想也是,再加上累了一天,也没有太在意。

 然而,王丽没有想到是,婚后一个月里,老公还是不行。

 于是,她拉着老公去了趟医院。医生话让王丽很是郁闷:医生说徐海有生理缺陷,需要做生理和心理治疗。

 徐海却坚信自己心理没问题,拒绝治疗,两人矛盾激化。

 王丽提出离婚,徐海说,离婚可以,但得把10万彩礼钱一分不少还出来。

 钱,又成了新问题。

 到了去年夏天,也就是结婚3个多月后,王丽以无法过*生活、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镇海法院申请离婚。

 当时,审判法官认为,王丽称夫妻感情破裂,但徐某予以否认,王丽又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那一次,王丽离婚请求被驳回。

 之后半年里,两人均试着给感情加温,但还是没有成功。2015年12月,王丽再次到法院起诉与徐海离婚。

 近日,法院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不过,彩礼不需要退回。

 为什么王丽结婚彩礼不用退回,法官是如何考量?

 原来,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个案件中,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且徐海未提供证据证明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王丽亦不同意返还彩礼,所以徐海要求返还彩礼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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