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小悦悦事件,小悦悦被撞时,她的爸爸妈妈在哪里?
试想,小悦悦在这样的父母照看之下,今天逃过了车祸,迟早也要出别的事,你们看看录像,小悦悦孤独的在大街上徘徊,多可怜,在撞了一次之后,她的父母还没有出现,干什么去了,如果不杀一儆百,以后做父母的都这么干,还得有不少孩子遭殃。...
小悦悦死了,希望小天使在天堂永远快乐!同时我们是不是要反思小悦悦的父母是不是也有责任呢?一个两岁的孩子一个人在车来车往的地方玩,被车压伤后那么长的时间,他们父母在哪里?
父母作为小悦悦的第一监护人,有义务监护好孩子……大家在一味的指责那十八位路人时,是否想过,悦悦的父母在哪里呢?在现在这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懂得法律,不是说帮助那些路人说话,假如换成是我们自己,你会救么?
试想,小悦悦在这样的父母照看之下,今天逃过了车祸,迟早也要出别的事,你们看看录像,小悦悦孤独的在大街上徘徊,多可怜,在撞了一次 之后,她的父母还没有出现,干什么去了,如果不杀一儆百,以后做父母的都这么干,还得有不少孩子遭殃。
更应严惩的是孩子其父母!我也是一位父亲,坦率地说,我儿子只要在屋外,我无一例外必牵着其手,或千嘱万托妻子必须牵着其手,我发誓我所说真实。
如今孩子已快10了,想想他小时候躲过了类似小悦悦的险况,无不得益于父母的重视和坚持(学龄左右的孩子做家长的千万要搀拉其手并足以控制),因此,我认为更应严惩的是孩 子其父母!
事故是这对夫妻太掉以轻信、马痹大意所致。在国外,该对夫妻是要坐牢的。我认为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应立即加强这项法律的立法。[!--empiresxp.page--]
毕竟出这样的事情,究其原因,其父母的放任也是造成事故的前 因之一。
再者,小孩的保护和教育不单纯是社会的责任,而更多的是他的监护人的责任。
按照现在的计划生育法,其父母根本就不应该把小悦悦生下来,就算你生下来,如果能好好照顾孩子也行,可是能让一个两岁的孩子到街上跑,这父母能好到哪里去?
本案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其实是其父母,不管哪国的法律都应该先判其父母,没有做好监护的任务,给自己给社会带来了灾难,罪不容恕。
肇事者其实也是个弱势群体,没钱没权,而此时社会舆论都站在小悦悦父母一边,所以其父母才有恃无恐,敢于向同样处在弱势的对方叫嚣。
对比李刚之子的案件,此肇事者认罪态度好(出事后没说我爸是XXX),受害人又没有当场死亡,而且说不定当时他真的看不清小女孩的存在。
试想,如果是李刚之子撞了该小 女孩,其父母还敢这么狂吗?
善人规则。五金城事后安装了减速带,但我反对以此证明他们有过失。这个法律问题与彭宇案一样——无论彭宇有没有撞老太,他去扶持老太都是我们最愿意看到的善良行为,但是,如果法律上允许将扶持本身作为合规则的证据来看待,那么效果就是当前人们看到的那样,谁也不会去扶;同理,如果减速带是五金城管理交通不善的证据,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去做这个傻事。 ...
总之,小悦悦事件里有想象,有媒体的善意,也有其恶意,有卑鄙小人的作弄,但确实有冷漠的路人(我们不确切知道数量),还有许多人希望放大事件的道德推理,而道德推理是不可能靠消防车做暴雨实验的方式得以证明的。道德推理没有正当程序,只能靠我们个人把智和善结合得更好一点。 ...
有网友提出,当一个人遇到社会的不公,又怎么能够如于丹所言,在中国文化里平衡自己?她回答道:“我们不能把文化的力量过分夸大,文化不是一切,我们社会的公民都生活在两条线的系统之内,最低一条是以社会的法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最高一条是以个人和家庭伦理为核心的道德体系。。。 ...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心理,那个带小孩的妇女和其他走路的人是最因该谴责一下的,但是要是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去着想一下也并无不对之处,在现在这种快节奏的社会里,时间就是生命大家为了工作已经泯灭了自己的良心,想想在工作中大家勾心斗角,为了竞争岗位大家互放冷箭,又怎么能为路上躺着的孩子去停下进步的脚步呢? ...
“是不是要制定见义勇为法,我理解我们这个社会和民族有非常悠久的社会公德,就是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尊老爱幼,这些事件当中反映出的问题,都是社会公德的底线。”李飞指出,作为公民、组织和单位,应当履行这样的义务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