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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法院建当事人自动履行有给付内容法律文书案款收取发还绿*通道

作者:李琨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6-05-19 16:35:12

早晨8:20,石景山法院立案大厅的法官还未上班,老陈已经来到法院大门口,等着交纳一笔案款。老陈因为一起赠与合同纠纷被人诉至法院,经过调解,需要给付对方15万元钱,对方协助老陈办理一处房产的过户手续。案件刚一...

早晨8:20,石景山法院立案大厅的法官还未上班,老陈已经来到法院大门口,等着交纳一笔案款。老陈因为一起赠与合同纠纷被人诉至法院,经过调解,需要给付对方15万元钱,对方协助老陈办理一处房产的过户手续。案件刚一解决,老陈很快取了现金来到法院希望自动履行。

“官司一结,法官给我调解书的时候还给了我一张纸,上面写着‘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事项说明书’,法官说这是法院给希望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建立的绿*通道。”老陈说,“说明书上把履行方式都写清楚了,我觉得这个绿*通道挺好,我的案子双方都有需要履行的事项,把钱交到法院来我放心,而且还能督促另一方当事人及时履行。”

这是石景山法院开通“当事人自动履行绿*通道”后的一起普通执行案件。4月18日,石景山法院正式启动当事人自动履行具有有给付内容法律文书案款收取、立案、发还“绿*通道”,并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本院各审判庭室在涉及具有给付内容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时,各承办法官一并向当事人送达制式《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说明书》,说明书里列明了该院的自动履行账户名称、开户行、账户号、交款方式及注意事项等内容,承办法官还应提醒当事人按照说明书上载明的内容转账或者汇款。当事人通过网上转账或银行汇款自动履行的,需备注一审履行案件号。财务室收到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案款后,确定交纳案款当事人所依据法律文书案号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案号、案款数额等信息移交给立案庭指定的法官,由立案庭制定法官通知权利人办理执行案件立案手续。执行局在受到执行立案卷宗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执行案款专管员对案款进行发放。

“随着社会征信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不少当事人在认可法院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基础上,愿意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往自动履行的案件,当事人把执行款交到案件审理的法官手里,由审判法官直接向另一方当事人发放或者与执行法官沟通,启动一个执行案件程序进行案款发放。这样一来就审判法官既参与了审判也参与了执行,廉政风险点极高。”石景山法院执行三庭负责人张国明谈及这项制度的创设时说,“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降低廉政风险,给当事人提供明确的履行方式,我们通过调研一线审判执行业务庭室,自主设计了这样一个‘绿*通道’,确保‘一案一账户’,案件双方当事人直接与法院对接,法院立案庭、办公室、执行局设立专员办理相关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实践,我们发现这个绿*通道在避免当事人重复立案、增加执行案款到案率方面也有所助益。”

张法官还将“当事人自动履行绿*通道”做了一个特别形象的比喻,“自动履行的案件执行流程就好比去医院药房开药。案件经过审判后形成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相当于主治医生的诊断,当事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后,立案庭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来立执行案件相当于依据诊断去挂号,执行员启动执行程序后进行案款发放审批,之前的‘诊断’加上之后的审批结果形成了一个‘处方’,程序流转到案款专管员处,案款专管员依据‘处方’对症下药、对人发钱,将案款发到一方当事人手中,确保人对、钱对。”

这项制度让双方当事人受益的同时,也让代理律师们感到安心 “我觉得这样的程序挺好,只要等着法院通知来立案、领钱就可以,很便捷。而且有法院参与,反而觉得有利于促进双方履行义务,当事人更安心。”一名前来立执行案件的代理律师说。石景山法院案款收取发还绿*通道,既减轻了当事人负担,又掌控了廉政风险节点,是便民利民的探索,也是风险防范的尝试。今后,石景山法院将继续探索完善案款管理发放工作,确保程序运转高效、案款收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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