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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专员办:浅议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风险及对策

作者:伊文 来源:财政部 2018-05-14 06:38:2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是银行贷款不良率。青岛专员办通过分析几种可能存在的非常规手段处置不良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是银行贷款不良率。青岛专员办通过分析几种可能存在的非常规手段处置不良资产,降低不良率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不良资产非常规处置手段及其风险

(一)移花接木,变更不良资产借款人。

为了化解存量不良资产,寻找有能力承接不良资产的企业进行协商,由企业承接不良资产,银行为其提供大额优惠贷款作为“补偿”。变更借款人后,该笔资产从不良中转出,从而达到快速消化不良资产的目的。一般而言,承接不良资产的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尚可,但现金流相对较为紧张、融资来源较为有限、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特别是对于一些从事大宗商品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而言,为了延长企业生命周期,不顾风险地获取银行优惠贷款。从长远来看,此类承接企业若不及时转型,其前景不容乐观,贷款风险也不容忽视。对于银行而言,尽管短期内能够达到快速消化不良和降低不良率的目的,但若不客观深入分析承接企业发展前景,盲目给予大额授信贷款,实质上是以长期更大风险来换取不良率暂时性的降低,一旦承接企业出现困难,银行为避免出现新的不良可能会考虑再度新增贷款,长此以往将进入恶性循环,导致银行被企业“绑架”,引发更大风险。

(二)瞒天过海,人为调整还款方式。

在贷款客户还款付息出现较大困难时,与客户协商修改贷款合同条款,调整还款方式。一是借新还旧,以贷还贷,即:向客户或其关联方新增贷款(通常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存量贷款;二是延长还款周期,如由按季付息调整为按年付息,从而避免贷款出现逾期,推迟贷款转劣。此种方式下,若客户是因经营出现难以扭转的实质困难,即便还款方式调整也难助其走出困境,贷款转劣终将发生。

(三)暗渡陈仓,变相代持不良资产。

该种方式本质上是通过非常规方式将不良资产以较高的受偿率从表内转移到表外,从而达到降低不良率和减少拨备计提的目的,具体操作模式包括“双买断”、关联方转让、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等。上述模式本质上都属于代持行为,代持方不承担或不完全承担风险,而且还要收取一定费用,其后果是银行不良资产的实质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同时还增加了银行经营成本,对于银行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有害无益。

综上可以看出,上述几种所谓“降不良”的方式只是在时间上推迟不良的暴露,而并非实质化解,其弊端也十分明显:一是提前出表的不良资产的风险仍留存在银行体系内,微观上造成不良率、利润等数据失真,误导管理层和投资者;宏观上造成经济数据失真,影响国家决策施策。二是部分不良资产由表内转到表外,转出的不良资产游离于监管之外,容易造成金融风险的藏匿、积累和进一步扩大。

二、对策建议

(一)建议改进银行机构考核方式。

目前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银行不良率、利润等指标实施严格考核和控制,非常必要,但是同时应该实事求是。从国际上的银行危机处置实践来看,银行不良资产的充分、真实暴露有利于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建议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更加合理地设置考核指标和目标值,引导银行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议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能力。

目前资产管理公司数量较少,新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大都人员少、经验不足。在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不良资产与资产管理公司有限的处置能力不匹配,建议提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水平,增强其资产处置能力,实现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供需平衡。

(三)建议规范不良资产处置行为。

规范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处置模式,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操作,让风险真正转移和消除。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操作,彻底消除银行隐性兜底的行为,实现完全市场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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