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北省政府关于同意秦皇岛港大码头等街区为河北省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冀政字〔2018〕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秦皇岛港大码头等街区为河北省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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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秦皇岛港大码头等街区为河北省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索引号:
000217883/2018-00228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文号:
冀政字〔2018〕9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8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秦皇岛港大码头等街区为河北省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邢台、邯郸市和定州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邢台、邯郸市和定州市申请批准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秦皇岛港大码头、赵县柏林禅寺、赵县城隍庙、承德市寿王坟、张家口市宣化区庙底、张家口市宣化区牌楼西街、保定市东大街-北大街、邢台市古官道、邢台市北大街、邢台市羊市道、邢台市天宁寺、大名县南关艾家口、大名县金滩镇青龙街、定州市开元寺塔、定州市西关南街等街区为河北省历史文化街区。
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科学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原则和重点,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保持和延续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和整体性,不得进行任何与街区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加强街区保护利用工作,注重街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