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1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
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
2月15日
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11日
(星期日)、
2月24日
(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
4月5日
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8日
(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
4月29日
至
5月1日
放假调休,共3天。
4月28日
(星期六)上班。
五、开斋节、端午节:
6月16日
至18日放假,
6月19日
(星期二)、
6月20日
(星期三)补休,共5天。
六、古尔邦节:
8月22日
至26日放假调休,共5天。
8月19日
(星期日)上班。
七、中秋节:
9月24日
放假,与周末连休。
八、国庆节:
10月1日
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9月29日
(星期六)、
9月30日
(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