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华北制药厂办公楼(北办公楼)修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件编号:冀文物发〔2017〕20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华北制药厂办公楼(北办公楼)修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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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华北制药厂办公楼(北办公楼)修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401700796/2017-00330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文号:
冀文物发〔2017〕208号
主题词:
河北省文物局,华北制药厂,批复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6日
主题分类:
文物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华北制药厂办公楼(北办公楼)修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石家庄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华北制药厂办公楼(北办公楼)修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石文物〔2017〕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设计方案。涉及相关专业的设计,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不同意拆除西扩楼电梯间。
三、工程实施前,修改、完善以下内容:
(一)地面铺墁材料不宜全部更换为地面砖,应在不破坏原地面基础上采取可逆的地面铺装形式,保留原材料、原作法,减少对建筑主体扰动。
(二)减小结构加固措施对建筑主体的干预力度,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工业遗产的建筑构造与特点。如:各层主入口门应尽量保留原位置和原样式;原承重墙应尽量少开洞口。
(三)细化展示利用方案,展示内容应突出文物价值及相关历史信息。
四、工程实施中,注意加强现场情况的研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深化和隐蔽部位的补充设计。如有重要内容变更,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并指导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将工程总结报告等资料报我局。
河北省文物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