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文物发〔2017〕17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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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401700796/2017-00290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文号:
冀文物发〔2017〕175号
主题词:
河北省文物局,夏季文物消防安全,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1日
主题分类:
文物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物(文广新)局,省直文博单位: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全省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切实做好全省文物单位尤其是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开放单位和高风险等级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文物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各级文物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牢固树立文物安全底线、生命线意识,认真汲取近期武安天青寺大殿周边建筑、定州大道观东侧饭店发生火灾的教训,将文物单位和周边建筑消防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部署,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开放单位要针对观众、游客和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深入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各级文物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按照《河北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试行)》、《河北省文物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全面推进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针对文物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及使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制订与演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和消防安全档案建立等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深入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以下内容:一是结合《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重点对文物单位配电设备、配电线路、用电设备进行火灾隐患检查和评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和规范,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二是逐一排查现有的消防报警设施和灭火设备等运行状况,对于不能正常运转或者失效的,要及时修理或者更新,确保设施设备有效使用。三是清理文物、博物馆单位存储或者堆放的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隔离。四是有效整治毗邻区域,对有可能影响文物消防安全的周边隐患,或阻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构筑物,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整改工作要善做善成,扎实有效。
三、严格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
文物、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要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把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履行各自责任。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于消防工作检查不力、监管不严、隐患不除、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特大文物火灾事故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和逐级追责,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省文物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全省文物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特此通知。
附:《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
的通知》
河北省文物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