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龙岩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龙政综〔2017〕19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三五”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龙岩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较快、取得较大提升的五年,“十二五”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养老保障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水平不断提高;顺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率先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并实现倍增;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4.5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23.46%,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28.61%。
医疗保障方面。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覆盖率达到75%;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53%。
养老服务方面。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1.3张;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乡镇敬老院基本实现全覆盖。
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老年教育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9%;经常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近58%;新建县级及以上老年人(老干部)活动中心5个,乡镇(街道)、村(居)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取得新进展,老年人设施人均用地面积达0.16平方米。
老年优待方面。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实现“两个全面覆盖”,即:全面覆盖各县(市、区),全面覆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
适老环境建设方面。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城市既有住宅楼增设电梯工作逐步实施。
老年参与和老年社会管理方面。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全市规范化老年协会达到526个;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基本覆盖城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老年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均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均设有法律援助站。
专栏
1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
要
指
标
目标值
完成值
完成率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5
43.88
125.3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17
131.26
112.18%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比例(
%
)
95
100
105.2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80
287
102.5%
农村老年人新农合参合率力争稳定在
98%
以上(
%
)
>
98
99
100.2%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0
31.3
104.33%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
%
)
100
100
100%
老年教育参与率(
%
)
>
15
19
126.67%
老年协会城镇社区创建率(
%
)
≥
95
95
100%
老年协会农村社区(行政村)创建率(
%
)
≥
90
90
100%
全市村(居)老体协建协率(
%
)
90
90
100%
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
%
)
100
100
100%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县(市、区)比例(
%
)
100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