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对1
文件编号:冀森公〔2017〕6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对1-7月份案件开展质量考评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省林业厅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信息导航
varsimpleTreeCollection;$(document).ready(function(){simpleTreeCollection=$('.simpleTree').simpleTree({autoclose:false,afterClick:function(node){varurl=$('span:first',node).children().attr("href");vartarg=$('span:first',node).children().attr("target");if(url=="#"){window.location.href=url;}else{if(targ=='_self'){window.location.href=url;}else{window.open(url,'','','');}}},animate:true});$("div.simpleTreeDivul.simpleTreeli.rootulli.folder-close:eq(6)img").attr('class','trigger1');$("div.simpleTreeDivul.simpleTreeli.rootulli.folder-close:eq(7)img").attr('class','trigger1');$("div.simpleTreeDivul.simpleTreeli.rootulli.folder-close-last:eq(0)img").attr('class','trigger1');});
.simpleTreeDiv{border-width:1pxsolid#B4AFAF;width:219px;}
名称: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对1-7月份案件开展质量考评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161/2017-00512
发布机构:
省林业厅
文号:
冀森公〔2017〕64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8日
主题分类:
林业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对1-7月份案件开展质量考评的通知
冀森公〔2017〕64号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
关于对1-7月份案件开展质量考评的通知
各设区市森林公安局,省局各直属分局:
为深入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不断提高全省森林公安办案质量,根据《河北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冀森公〔2016〕66号)要求,省局将组织对1-7月份所办案件开展质量考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考评原则和范围
本次考评由省局统一组织,各市局、直属分局负责自评,办案单位负责整改,是一次阶段性、摸底式考评,重在“找问题,教业务,提质量”,通过“解剖麻雀”找准各办案单位存在的常见问题,把问题通报到办案民警,针对问题开展专题整训,更快地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考评范围为各办案单位2017年1月1日至7月31日所办理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每个办案单位原则抽评1起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2起林业行政案件。
二、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和要求
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考评执行《河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评分标准》,林业行政案件考评执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案卷评分标准》。按着“找问题,教业务,提质量”考评原则,本次考评只查找、罗列问题,不再进行打分。
考评要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就是要对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考评,接处警、受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处理、涉案财物处置、执法录像每个环节存在的问题都要罗列指明,网上材料不全的要督促办案单位全部上传,执法录像要由办案单位提交后查看。
“重点突出”就是要紧盯常见问题、关键问题,如:案件资料是否按时上传、法律文书是否开具、证据要件形式是否具备、行政处罚是否全面并且到位、执法录像(一案一盘)有无、涉案财物处置是否规范、强制措施是否依法通知告知、讯问询问的法定内容是否全面等,这些事关诉讼成效、事关民警责任的问题必须认真检查考评。
三、加强领导,有查有改,确保取得实效
执法质量是提高民警执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此次阶段性考评,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好落实,法制部门要全力以赴,认真组织,严格按要求开展考评。
此次考评分案卷考评和问题整改两个阶段进行。案卷考评阶段原则到8月20日结束,各市局、省局各直属分局法制部门按要求对所辖办案单位进行考评,并对每个案件写出考评结果,报单位领导研究部署整改措施。
问题整改阶段原则到8月30日结束,各市局、各直属分局把考评结果通报(第二页“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所指的问题是必须通报的内容)到办案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办案单位将问题通报给办案民警,由办案民警对瑕疵问题进行补正,同时办案单位要组织针对性培训,改正问题,提高素质。
9月5日前,各市局、省局各直属分局将发给各办案单位考评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整改和培训情况通过政法网报省局法制处王芙蓉,省局将按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