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1-08 08:58:53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经信节〔2017〕677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7〕12号),全面提升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和信息化水平,指导和推进本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编制了《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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