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住建厅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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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厅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和质量。
《办法》对公文和行文规则、收文办理、发文办理、文件归档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行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办法》规定,“内部签报”“签呈”属机关内部文书,原则上不允许向外提供。不得将厅领导批示复印向外传播。如果确因工作需要,经厅领导本人同意后,可将批示传达给有关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发文办理工作,确保发文的严肃性、统一性和规范性。涉密发文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走密级收文流程,不得在网上办公系统办理,应当通过机要进行编号、印刷和传递。涉密公文由厅办公室机要秘书按照《保密法》和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进行归档。
《办法》强调,文件起草涉及工作、数据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不实的,承办公文未按时限办结的,办理公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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