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29 16:58:04  评论()

文件名称:龙岩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

文件编号:龙政综〔2017〕18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龙岩市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

控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省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26号)及龙岩市《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5〕222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九龙江湿地系统,实现养殖水的循环利用。每年组织对库区生产单位进行不少于1次的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培训。持续在新罗区万安、白沙水库设置监测站点,定期开展养殖水质监测与预警。在重点湖库制定养殖规划,推进不合规划养殖网箱的整治与清退。督促新罗区抓紧制定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万安、白沙水库不符合规划养殖网箱35%的削减清退任务,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不符合规划养殖网箱的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

(四)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1.严禁河道违法采砂

针对河道违法采砂,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执法行动,采取江上巡、路上查、岸上堵、点上盯等办法实施全方位打击。要堵疏结合,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严格采砂审批发证,积极推行采售分离,斩断违法利益链条。同时,建立健全扶持机制砂生产和使用的政策,逐步减少河砂开采,促进河道休养生息。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

2.促进流域生态修复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水资源,严格控制在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稳步推进现有水电站技术改造,实施增效扩容,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水电能效;大力发展生态水电,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安装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逐步建立小水电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经信委,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

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强化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控制流域水土流失,促进流域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

3.推进漂浮垃圾治理

结合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清理九龙江北溪龙岩段沿岸堆放的各类垃圾,建立户分拣、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区)处理的机制,消灭倾倒在沟渠、河道上的垃圾,基本实现垃圾不入河、不出界。建立水上垃圾清运队伍,配备打捞设备、船只和转运车辆,及时清理水上作业、江河旅游、水产养殖等生产生活垃圾以及拦河闸坝前的垃圾和水葫芦,做到集中收集、岸上处置,确保实现垃圾不进下游。建立长效的保洁机制和监管机制,达到消除漂浮垃圾污染的治理目标。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

4.治理内河船舶污染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信委、质监局,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

5.开展流域水质水量监测

对九龙江北溪龙岩段主干流、小流域断面、入河排污口及水功能区水质水量开展监测,掌握河流的水质变化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实施

对九龙江北溪龙岩段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形成共识,研究制订九龙江北溪龙岩段水环境保护的应对措施,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统一组织、部署和协调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整合新罗区、漳平市和市直有关部门间的职责与行动,提高管理系统的执行力,共同做好九龙江北溪龙岩段的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

(二)落实“河长制”

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0号)和《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委〔2017〕19号),进一步提升河流保护管理水平。新罗区、漳平市及各乡(镇)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定期巡查,加强督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河道专管员要负责村(居委会)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单位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水利局,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

(三)落实环境保护监管“一岗双责”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九龙江北溪龙岩段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单位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

(四)落实直排河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陆源直排河重点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国资委,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措施力度,促进九龙江北溪龙岩段可持续发展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进一步拓宽九龙江北溪龙岩段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筹措渠道,多方争取资金支持,市、县两级财政增加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预算,加强九龙江北溪龙岩段段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保障。探索建立货币补偿、科技补偿和政策补偿相结合的流域上下游综合生态补偿新机制。协调省环保厅、厦门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九龙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

(六)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自2017年起,每年按照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省级有关部门对各河流入海口水质状况、直排海污染源排污情况和厦门湾海域水质状况进行通报。完成省政府2018年底对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十三五”末考核工作,将省考核结果纳入龙岩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中,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委组织部,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督促检查

对照目标任务,切实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新罗区、漳平市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作为,加大环保工作力度,严控控污染物总量,将任务完成情况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市环保局。各单位要明确权责,主动认领任务,协调联动,形成治理合力。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作为牵头部门要督促、汇总牵头整改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每半年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挂账督办,确保有效控制河流污染物总量。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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