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住建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22 10:01:27  评论()

文件名称: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复函

文件编号:建办市函[2017]65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我省列为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的请示》(陕建字<2017>1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请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试点,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抓好试点项目的落地,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经验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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