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质强省办〔2017〕1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卫计委、公安厅、人社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旅游委、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社、知识产权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贸促会、工商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南昌铁路局,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47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7〕374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2017年“质量月”活动方案》(见附1),提出了《福建省2017年“质量月”活动口号》(见附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2017年“质量月”活动。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突出各自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质量月”活动。活动结束后,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认真总结,于2017年10月12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福建省2017年“质量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以及反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特色的视频和图片(视频为高清格式,提供6张以内重大、特色活动现场情况的图片,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像素在1024×768及以上,图片请配文字说明),一并报送省质监局。
联系人:李海平(省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电话:0591-87825424,传真:0591-87830445,电子邮箱:327889028@qq.com,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邮编:350003。
附件:
1.福建省2017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2.福建省质监局2017年“质量月”重要活动安排表
3.福建省2017年“质量月”活动口号
4.福建省2017年“质量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章)
2017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