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07 10:29:1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发改能源〔2017〕94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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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798X/2017-02286

发布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文号:

冀发改能源〔2017〕947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3日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建设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

附件

关于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建设的若干意见

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是指采暖季运行、非采暖季停运的背压机组,发电计划实行“以热定电”,节能环保和社会效益显著。为优化火电结构,保障民生采暖需要,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现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建设不受国家煤电建设规模总量限制,机组容量按照热负荷合理确定。

二、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要按照国家有关热电联产的要求,严格落实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的有关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鼓励将各类压减煤炭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用于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建设。

三、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项目(含配套调峰锅炉房)全部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给予保证;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项目,应符合当地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地方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配套热网建设,电网公司负责配套电网建设,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五、对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实行两部制电价。非供暖期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容量电价,供暖期上网电量暂按所在电网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执行。机组优先发电,所发电量优先上网、优先收购、优先结算,暂不参与市场交易。

六、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配套建设的调峰锅炉,或机组投资主体兼并、重组、收购的调峰锅炉,其在采暖期按“以热定电”原则生产运行所用电量可与背压机组上网电量进行抵扣。

七、支持民生采暖型背压热电机组参与售电侧改革,鼓励拥有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的企业组建售电、售热公司,履行市场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售热综合性业务。

八、鼓励地方政府参照当地供热燃煤锅炉房相关政策给予建设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投融资模式参与建设民生采暖型背压热电机组,实现产业升级、供热接续稳定;鼓励拥有供热锅炉、热力管网的企业建设民生采暖型背压热电联产机组,相应关停小型供热锅炉;优先支持现有大中型热电企业原址扩建民生采暖型背压热电机组,扩大供热能力和供热范围。

九、鼓励发电企业将抽凝机组改造为民生采暖型背压机组,改造后享受同样支持政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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