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
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
鲁财建〔2017〕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5月17日
山东省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
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方案
作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对促进行业发展、增加从业者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等相关行业绿色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要求,自2015年起,对我省农村客运(包括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要求,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的原则,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补贴结构。在全省资金总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市、县油价补贴结构进行优化。政策调整后,油价补贴资金分为费改税补助资金、涨价补助资金和退坡资金三部分。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资金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核定各市、县,不再调整;涨价补助资金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年调整,2015-2019年分别减少15%、30%、40%、50%、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退坡资金按照因素法测算,并与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及行业发展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二)明确支持重点。对政策调整后的油价补贴资金区别对待,分类管理。费改税补助资金和逐年调整的涨价补助资金,由各市、县统筹用于弥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退坡资金除省本级油补统计申报工作平台购买服务支出外,全部按因素法分配,由各市、县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和农村客运补助以及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加快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油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市长负责制”,落实各市人民政府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稳定与健康持续发展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交通运输、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应将调整后的政策实施情况予以公开,认真完成退坡任务。对未按时完成退坡目标或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地区,将视情予以通报。
(二)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实施方案。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管理油价补贴资金。省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油价补贴资金。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退坡政策和实施计划,对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行业发展及退坡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省级退坡资金分配与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评价办法和资金增减比例待中央出台相关政策后另行制定。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并及时拨付油价补贴资金。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油价补贴资金的发放,指导农村客运、出租车经营者开展运营管理和运营数据统计,做好辖区内农村客运、出租车经营者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农村客运、出租车经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册、乡镇村(社区)政务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群众和社会各方的广泛理解与支持,确保政策调整平稳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原则分配使用资金,对违反规定分配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2017年6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16日。
(2017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