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文化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7-05 09:20:16  评论()

文件名称: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的通知

文件编号:文办艺函〔2017〕15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局):

为促进我国西部地区交响乐事业的繁荣发展,文化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7年9月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第四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我国西部地区交响乐艺术发展的优秀成果,加强西部交响乐团的交流和相互学习,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我国西部地区交响乐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部艺术司、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三)执行单位: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

三、活动安排

(一)第四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开幕式暨音乐会

(二)西部交响乐团展演

参演西部交响乐团须演奏1首以上中国原创交响乐作品,鼓励演奏由本地区作曲家原创的交响乐作品。

(三)中国西部交响乐发展座谈会

围绕创作生产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特色的原创交响乐作品进行研讨。

(四)交响乐大师班

邀请著名指挥家、演奏家、作曲家举办专题讲座,对西部交响乐团进行培训和指导。

(五)“三进”演出活动

参演乐团赴广场、学校、社区开展演出活动。

(六)第四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闭幕式暨音乐会

四、参演要求

(一)西部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分别选派1支交响乐团参加第四届中国西部交响乐周的相关活动,请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参演乐团及演职人员名单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联系人:黄小驹

联系电话:010-59881743

(二)演出场地租金和展演期间的食宿、市内交通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同时给予各参演乐团一定的省际交通补贴,超出费用由各参演乐团自理。

(三)每支参演乐团人数不得超过80人,含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分管领导1人,艺术处负责同志1人。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9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