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同意福建闽农农业大棚光伏电站并入电网运行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9 18:02:45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同意福建闽农农业大棚光伏电站并入电网运行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经信函能源〔2017〕58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三明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福建闽农农业大棚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的报告》(明经信能源〔2017〕22号)悉,现批复如下:

福建闽农农业大棚光伏电站由大田海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装机规模20MW。该项目已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闽发改备〔2016〕K00006号),接入系统方案经国网三明供电公司评审(明电函〔2016〕38号文),且经三明市经信委现场核查,项目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经研究,同意福建闽农农业大棚光伏电站并入省电网运行,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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