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宇丰等19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1 07:45:46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宇丰等19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文件编号:证监期审字[1995]1、3-20号

发布时间:1994-01-05

实施时间:1994-01-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宇丰等19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1995年1月5日证监期审字[1995]1、3-20号)

福建宇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苏州通宝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宁波天宝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南京四通期货有限公司:
广东星汉国际期货公司东莞公司:
四川物资经纪公司:
湖北金保利国际期货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中北国际期货经纪公司:
湛江汇友国际投资服务公司:
南京东建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中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镇江长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河南省万鑫期货公司:
郑州润通期货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融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鸿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天津金谷期货经纪公司:
深圳铜陵有色金属期货经纪公司:
中国天津期货经纪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