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人社发〔2014〕14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宁人社发〔2014〕148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
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引导和鼓励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区适用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录政策的范围界定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适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政策的范围包括: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招录职位;全区所有乡镇招录职位;其他县(区)个别特殊招录职位。
二、适当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
结合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实际,在今后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中,可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下列措施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一)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居)干部、生产一线优秀工人、农民、退役士
兵等群体定向招录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各地不得做“全日制”学历限制,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放宽招考专业限制。艰苦边远地区县(区)级机关招考,除少数专业性强的职位外,一般不做专业限制,乡镇机关职位一律不限专业。专业性强的职位,应按大类设置专业,并尽可能将相关专业都包括进来。
(三)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公务员招考年龄要求一般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对艰苦边远地区生源少、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艰苦边远地区机关公务员招考,除面向“三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优秀村(居)干部”、退役士兵等群体定向招录职位外,一般不限工作年限和经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五)合理确定开考比例。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可根据报名人员情况、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情况,经全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笔试、面试的开考比例。
(六)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笔试结束后,可降低分数段,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七)面向本地户籍人员定向招考。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时,可结合本地实际,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人员、或者本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
三、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和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到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
(一)积极动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加大考录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关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深入高校宣讲,吸引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提高基层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比例。
(二)加大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的力度,经过3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
(三)加大从优秀村(居)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每2年开展一次定向招录工作。
(四)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
四、保持基层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努力改善艰苦边远地区机关公务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安心工作。
(二)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凡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不予录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
得通过调动、遴选等方式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三)加强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与管理,使他们尽快熟悉基层情况,掌握基本业务知识,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
五、夯实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基础
(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序的考录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招人难”的问题。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调研,全面了解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情况,准确掌握“招人难”职位分布情况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招考计划。在确定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考数量和报考资格条件时,要认真听取基层意见。
(二)要坚持县(区)、乡镇行政编制分层级管理,专编专用。以县(区)为单位,乡镇机关总体空编的,要及时开展考试录用工作,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补充人员。
(三)要提高考录工作科学化水平。针对基层工作实际需要和基层行政执法特点,以能力测试为核心,科学设计县、乡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积极推进为基层单独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工作。
六、加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组织领导
(一)全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由自治区党
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考录、“凡进必考”和“四级联考”,确保基层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合理有序,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地设置职位资格条件,不得随意简化考录程序,严禁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坚持全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干部标准,加强对考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注重把好思想政治关。
(二)积极主动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考宣传工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增强考录工作公信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确保考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