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安排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014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安排部署,各市、县(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开展以田园美、生活美、村庄美为主题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大力实施规划引领、农房改造、收入倍增、基础配套、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服务提升、文明创建“八大工程”,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质量提升的美丽乡村发展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鼓励先进,激发干劲,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4〕15号)精神,经组织有关方面认真考评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考评成绩优秀的泾源县等12个县(市、区)进行以奖代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奖励单位、个人。具体安排如下:
一等奖(2个):泾源县、利通区,各奖励130万元。
二等奖(4个):永宁县、青铜峡市、盐池县、红寺堡区,各奖励100万元。
三等奖(6个):沙坡头区、平罗县、中宁县、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各奖励70万元。
希望受奖励的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不断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迈上新台阶。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标准,提升建设质量,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