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会议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明电发〔2017〕4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7年3月31日在银川召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全国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我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成效,部署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推动供销合作社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作出更大贡献。
二、时间地点
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8:30,银川市悦海宾馆会议中心中心会场。
三、参加人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联系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编办和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审计厅、林业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工作局、供销社、政府研究室负责同志;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自治区供销社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自治区财政厅,吴忠市、贺兰县人民政府,彭阳县供销社做好会议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6分钟左右,发言材料请于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12:00前送自治区供销社审核并统一印制(联系人:杜进义,电话:0951—5023329、13995102928,邮箱:12296833@qq.com)。
(二)请各参会单位于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12:00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供销社(联系人:孔昊,电话:0951—5029009、18809580528)。
(三)请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届时安排记者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