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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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3 15:33:58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5日宁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方案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提升我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打造“两优”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对我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提高服务国家向西开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5日

宁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方案

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提升我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打造“两优”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对我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提高服务国家向西开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制定如下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多证联办”的行政审批管理模式为方向,以对接阿联酋、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曼和哈萨克斯坦等实施“单一窗口”管理模式的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标准和规则为重点,紧密结合我区电子口岸建设,按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要求,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搭建统一的口岸管理和服务平台,全面推进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和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建设,真正实现“一个平台、一次申报、一同受理、一并反馈”。

(一)近期目标(2015年)。

围绕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结合我区电子口岸建设,整合银川海关、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自治区商务厅等口岸管理部门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通过数据标准化和流程标准化设计,形成“单一窗口”基本框架,在口岸监管部门之间推进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二)中期目标(2016年-2017年)。

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服务部门扩大到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政府部门,实现与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河东机场、中国贸促会宁夏分会、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等部门涉外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对接,实现许可证件、外汇服务和物流管理等业务“一站式”办理。

(三)远期目标(2018年-2020年)。

实现所有口岸监管部门和服务单位涉外审批事权的全口径覆盖,将宁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平台建设成为设施完善、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统一的涉外监管和服务平台。

二、建设原则

(一)先规划后实施。

目前国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尚无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对平台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利益的调整,数据、流程的标准化,可能面临的法律法规制约,后期运营管理模式的选择和系统信息的安全防护等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确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顺利实施。

(二)先国内后国际。

整合自治区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通过数据标准化和流程标准化设计,推进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信息数据、查验设备等资源共享。同时,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实现与沿海沿边口岸的对接。在此基础上,推进与国际标准和模式的对接。

(三)先沿线后延伸。

新时期,宁夏对外开放的战略方向是以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为重点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为创新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必须服从服务这一战略,在推进与国际标准对接上,先期重点探索与阿联酋、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曼和哈萨克斯坦等实施“单一窗口”管理模式的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对接,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与其他国家平台的对接。

(四)先商务后政务。

在国际贸易领域建设“单一窗口”是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多证联办”行政审批管理模式的突破口。为今后整合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电子政务“单一窗口”管理系统提供重要经验。

三、功能设计

(一)关检合作“三个一”功能。

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电子平台一次性输入申报数据,更改或撤销报关、报检单录入数据;关检双方可通过“单一窗口”实现查验信息对碰和“关检联网核放”。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查询电子报关、舱单、结关等海关通关信息和自理报检企业备案号、报检单号、报检单流程、通关单状态和计收费等检验检疫信息。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实现信息共享。

(二)电子口岸数据交互中心功能。

借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口岸管理和服务公共数据交互中心,实现口岸管理和服务部门涉外审批事项的网上集中办理以及进出口业务信息流和货物流等电子底账数据的集中存放,推进与国内“单一窗口”平台和国家层面口岸监管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订阅和联网查询。

(三)进出口舱单发送功能。

舱单申报系统是一个以国际标准格式舱单数据为基础,实现进出口舱单及相关单证的企业规范化申报,为企业提供一次性录入空运舱单信息,分别向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监管部门申报,实现海关及相关监管部门接收、审核、审单核注、放行核销等一系列业务管理过程的电子化,整合进出口物流链信息,建立舱单的风险分析体系,提高监管水平。

(四)运输工具申报功能。

承运人或代理方将进出境航空器、船舶、陆运工具信息和进出口货物申报信息一次性录入平台,分别发送给口岸监管和运营单位。监管单位的查验审批结果通过平台反馈企业,并供其他监管部门查询和共享,方便口岸监管部门进行风险分析和分类检验,实现对运输工具申报信息的共享和联合检验,提高运输效率。

(五)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审批。

为企业提供一次性录入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数据,实现商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数据与海关加工贸易备案及核销数据的共享和联网管理,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六)综合保税区查验中心联网核放功能。

对进出银川综合保税区查验中心的货物,承运人或代理人将运输工具、铺垫材料、进出口货物、跨境电商收发货人及货物信息等项目的申报内容一次性录入平台,分别发给口岸监管和运营单位;海关、检验检疫、综保区管委会(查验中心运营单位)在“单一窗口”办理进出口货物放行手续,电子信息统一发送至查验中心电子闸口。

(七)原产地证申请功能。

凡依法具有申领原产地证书资格的企业,在系统通过企业备案后,可直接录入原产地证的申领申请以及出口商品加工工序、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从价百分比、原材料产地等备案信息,系统根据所选择的申领主管部门,将所申领的原产地证信息和备案信息发送到商检、贸促会的内部管理系统,企业根据系统所反馈的信息办理各类原产地证的申领手续。

(八)会展商品通关通检申报功能。

为会展代理企业提供一次性录入展会和展品备案及核销信息,减少数据重复录入,简化通关申报手续,缩短通关时间。

(九)进出口环节相关财务管理功能。

企业通过平台申报并缴纳关税、报关报检费用及其他费用。全部费用实行总计申报和缴纳,由平台管理部门按照部门实际收取的份额分发给各个部门。

(十)其他审批功能。

将各外贸监管部门的独立审批事项,包括公安出入境信息系统应用、出口退税联网核查、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进出口许可的申请与联网核查等,已建立业务系统的,统一连接至“单一窗口”公共平台。

四、业务流程设计

“单一窗口”业务流程主要包括申报端、核心运营端、数据交换中心和监管端四个环节。

(一)申报端。

申报端,即“公共服务门户”系统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对外服务的统一门户系统,承担政策宣传、数据披露、新闻报道、申报操作、业务查询等综合功能。进出口商、货代公司、船代公司、报关行、加工贸易企业、物流企业等进出口相关企业通过“公共服务门户”进行业务申报(关检联合申报、舱单申报、航空器申报、加工手册申报、原产地证申领和会展商品申报等)、信息备案(企业备案、商品备案等)、随附单据上传(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货物进出口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和报关委托书等)、业务查询等功能操作。

(二)核心运营端。

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税务、外汇管理等口岸监管和服务部门通过核心运营端处理申报端所提交的所有数据信息和指令,并协同连接到各个业务子系统,由各个子系统完成整个业务监管及服务的全流程运作,实现监管和服务的闭环操作。以关检联合申报系统为例,应用流程如下:

1.企业通过申报端提交备案资料,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业务申报;

2.企业备案成功后,可在申报端在线提交“关检申报”的相关资料信息(包括申报单和随附单据等信息)。资料提交到关检联合申报系统,运营单位进行申报单和随附单据信息的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系统进行数据处理;

3.系统自动将核对无误的数据信息进行分类转换,分别形成报关和报检申报所需的数据信息,再提交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数据整合交换;

4.数据信息在数据交换中心,与监管部门的口岸管理系统(海关H2010系统/商检CIQ2000系统)进行数据对接与交换;

5.监管端内部系统(海关H2010系统/商检CIQ2000系统)从数据交换中心接收“业务申报”信息后,经过其内部的业务处理,将“回执信息”、“查验指令”信息再通过数据交换中心反馈给“单一窗口”平台;

6.关检联合申报系统将海关的查验指令和商检的查验指令进行对碰,形成一次查验信息后,再通过数据交换中心发送给监管端海关和商检的内部系统;

7.查验完成后,监管端内部系统(海关H2010系统/商检CIQ2000系统)将向数据交换中心发送“放行指令”信息,关检联合申报系统将海关的放行指令和商检的放行指令进行对碰,形成一次放行信息后,再通过数据交换中心发送给监管端海关和商检的内部系统;

8.企业通过公共服务门户系统进行业务查询,及时了解业务申报的进度情况和查验放行信息。

随着“单一窗口”平台业务的开展,核心运营端将逐步开通舱单申报、航空器申报、加工贸易监管、原产地证申领、会展商品申报等业务申报处理和系统应用。

(三)数据交换中心。

“单一窗口”信息平台通过数据交换中心系统,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局、银行、金融机构等众多关联单位进行信息的整合交换,使“单一窗口”平台与各个口岸监管和服务部门的内部系统形成高效融合的一体化应用。

(四)监管端。

“单一窗口”涉及口岸监管和管理的众多部门,而各个部门都有自身的监管端系统,“单一窗口”信息平台将逐一进行数据对接,其中包括海关H2010、商检CIQ2000等系统。

五、建设步骤

(一)建设阶段

按照功能定位和我区的实际情况,“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明确目标、急用先行、稳步推广、拓展提升”的原则,用2年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建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

1.

第一阶段。

通过需求采集、平台设计、开发建设、集成测试、验收测试、系统发布等步骤,主要完成关检合作“三个一”和电子口岸数据交互中心功能设计。该阶段预计用时1年。

2.

第二阶段。

通过开发建设、集成测试、验收测试、系统发布等步骤,主要完成进出口仓单发送、运输工具申报、加工贸易联网审批和综合保税区查验中心联网核放功能等功能设计。该阶段预计用时半年左右。

3.

第三阶段。

通过开发建设、集成测试、验收测试、系统发布等步骤,主要完成会展商品通关通检申报、原产地证申请、进出口财务管理、其他审批及联网核查等功能的设计。该阶段预计用时半年左右。

(二)运营管理阶段。

该阶段为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后期运营维护阶段。主要包括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系统和信息安全防护两个方面:

1.

委托专门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立足“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属性,以电子政务社会化为方向,按照中立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以市场化运作方式,选择“单一窗口”平台运营公司。运营公司负责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业务培训、宣传推广以及系统升级改造等。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向“单一窗口”平台运营公司提供政务服务部分的服务费用,补贴前期运营可能存在的亏损。

2.

系统和信息安全防护。

“单一窗口”平台系统对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非常严格。针对投入运营后存在的“黑客”入侵、数据欺诈、盗用权限非法访问,内部管理人员非法窃取、伪造、篡改和恶意破坏计算机系统等威胁,需要在国家信息保密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采用最可靠的安全保密手段和密码技术,开发和使用包括用户身份认证、操作授权。日志管理、数字签名、信息加密、辐射泄露及病毒防范在内的一整套信息安全保密系统。同时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攻防测试,建立备份系统,健全安全保密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宁夏国税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宁夏分局、银川综保区管委会、中国贸促会宁夏分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信息化建设办、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的各项具体工作,确定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的重大事项和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经费由自治区商务厅向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申请项目预算,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建成后的验收评估。同时,考虑到我区外贸业务规模较少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的公共服务性质,建立工作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后期运营维护管理。

(三)完善监督机制。

自治区商务会同财政、审计、信息化建设等部门,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细化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宁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内容及任务分工

附件

宁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内容及任务分工

序号

建设内容

涉及部门及任务分工

项目名称

子项目

涉及部门

任务分工

1

关检联合申报系统

企业备案

银川海关、

宁夏检验检疫局

银川海关: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确定工作联络负责人,协调和配合“关检联合申报系统”建设调研、需求确认、方案确认等工作;

2.提供报关申报的相关作业流程,并简要说明监管要点;

3.提供报关申报时所需数据及随附单据规范和标准;

4.提供与相关内部管理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规范和标准;

5.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对接后数据互联互通的联调测试;

6.配合系统应用推广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制定本部门利用本系统后的办事指南、流程说明等。

宁夏检验检疫局: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确定工作联络负责人,协调和配合“关检联合申报系统”建设调研、需求确认、方案确认等工作;

2.提供报检申报的相关作业流程,并简要说明监管要点;

3.说明报检申报时所需提供的数据及随附单据规范和标准;

4.提供与相关内部管理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规范和标准;

5.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对接后数据互联互通的联调测试;

6.配合系统应用推广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制定本部门利用本系统后的办事指南、流程说明等。

出境货物申报

进境货物申报

查验指令信息对碰

放行指令信息对碰

申报进程查询

2

进出口舱单发送功能

空运原始舱单的申报、变更、删除功能

银川海关

银川海关:

1.提供舱单系统接口接入标准。

(1)提供舱单数据流向资料;

(2)提供业务对接标准。

2.提供以下舱单各数据项。

(1)原始舱单数据项;

(2)理货报告数据项和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

(3)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数据项;

(4)运抵报告数据项和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数据项;

(5)装箱清单数据项;

(6)预配舱单数据项;

(7)装载舱单数据项;

(8)出口落装申请数据项;

(9)出口落装改配申请数据项;

(10)出口直接改配申请数据项;

(11)进口改靠港申请数据项;

(12)国际转运准单数据项;

(13)空集装箱调运申请数据项。

3.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确定工作联络人,并协调和配合“单一窗口”建设过程中调研、需求确认、方案确认。

空运预配舱单的申报、变更、删除功能

进出口理货报告的申报、删除功能

进出口运抵报告的申报、删除功能

分流、分拨申请申报

国际中转申请申报

落货、改配申请申报

舱单数据的手工导入

舱单数据的批量导入

3

运输工具申报系统

进出口航空器申报系统:航班备案、航线备案、出入境申报、动态申报。

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西部机场集团空管局、口岸管理部门

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西部机场集团空管局/口岸管理部门:

1.内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确定工作联络协调负责人,协调和配合“运输工具申报系统”建设过程中调研、需求确认、方案确认等工作;

2.提供运输工具申报的相关作业流程,并简要说明监管要点;

3.说明运输工具申报时所需提供的数据及单据规范和标准;

4.提供与相关内部管理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规范和标准;

5.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对接后数据互联互通的联调测试;

6.配合系统应用推广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制定本部门利用本系统后的办事指南、流程说明等。

进出境船舶申报系统:船舶备案、进出境申报、动态申报。

进出境陆运工具申报系统:铁路列车备案、公路车辆备案、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进出境申报、动态申报、起卸/添加物料申报。

4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系统

经营范围备案

银川海关、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商务厅

银川海关:

1.确定工作联络人,并协调和配合“单一窗口”建设过程中调研、需求确认、方案确认等工作;

2.落实海关是否愿意通过平台与外经贸交换并共享备案情况和后续执行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1.提供电子口岸数据接口标准;

2.提供申报进程查询数据的订阅数据对接标准。

自治区商务厅:

1.落实与海关完成数据交换与审批数据共享;

2.提供合同备案审批接入接口;

3.确定工作联络人,并协调和配合“单一窗口”建设过程中调研、需求确认、方案确认等工作。

归类归并关系备案

电子账册(手册)备案

货物进口报关

海关核查

企业报核核销

5

原产地证申请

原产地证申请

宁夏检验检疫局、贸促会宁夏分会

宁夏检验检疫局/贸促会宁夏分会:

1.确定工作联络人,并协调和配合调研、需求确认、方案确认等工作;

2.提供数据接口接入标准。

6

综合保税区查验中心联网核放系统

联网核放

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确定工作联络人,并协调和配合调研、需

求确认、方案确认等工作;

2.说明所需提供的数据及随附单据规范和标准;提供与相关内部管理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规范和标准;

3.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对接后数据互联互通

的联调测试;

4.配合系统应用推广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制定本部门利用本系统后的办事指南、流程说明等。

7

会展商品通关申报系统

展会报备

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

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确定工作联络协调负责人,协调和配合“会展商品通关申报系统”建设过程中调研、需求确认、方案确认等工作;

2.提供会展通关的相关作业流程,并简要说明监管要点;说明会展通关申报时所需提供的数据及单据规范和标准;提供与相关内部执法监管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规范和标准;

3.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对接后数据互联互通的联调测试;配合系统应用推广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制定本部门利用本系统后的办事指南、流程说明等。

展会商品清单

展会核销

展览品进口申报

展览品复出口申报

展览品出口申报

展览品复进口申报

ATA单证册申请

8

进出口环节相关财务管理功能

关税申报与缴纳

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

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确定工作联络协调负责人,协调和配合“报关/报检费用通知与缴纳系统”建设过程中调研、需求确认、方案确认等工作;

2.提供费用通知与缴纳的相关作业流程,并简要说明监管要点;

3.说明费用通知与缴纳时所需提供的数据及单据规范和标准;

4.提供与相关内部管理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规范和标准;

5.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对接后数据互联互通的联调测试;

6.配合系统应用推广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制定本部门利用本系统后的办事指南、流程说明等。

报关费用通知与缴纳

报检费用通知与缴纳

9

其他联网核查功能

公安出入境信息系统应用

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

1.内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确定工作联络协调负责人,协调和配合调研、需求确认、方案确认等工作;

2.提供相关作业流程,并简要说明监管要点;

3.说明所需提供的数据及单据规范和标准;

4.提供与相关内部管理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规范和标准;

5.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对接后数据互联互通的联调测试;

6.配合系统应用推广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制定本部门利用本系统后的办事指南、流程说明等。

出口退税联网核查

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

进出口许可的申请与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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