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2017〕1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宁德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医改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大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力度,始终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作为医改的首要任务,注重打造宁德医改特色,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格局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辖区医疗卫生规划,优化分级医疗资源配置,明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2017年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现分级诊疗制度全覆盖。要调动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按程序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探索建立急慢分治模式,合理引导就医流向,提高县(市)域内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市医改办、卫计委、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深化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建设。推进宁德市医院医疗集团、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集团集约化管理,强化行政管理、人员交流、学科建设、后勤保障、质量管控、品牌文化“六个统一”,着力打造服务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的医疗联合体运营模式。鼓励医疗集团进一步扩大体系扩展试点范围,将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集团成员单位进行紧密型帮扶。探索开展医疗集团医保基金总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建立利益纽带,提升上级医院帮扶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上下级医院在开展医疗帮扶过程中实现共赢,促进医疗集团可持续发展。鼓励古田、福鼎、霞浦等县(市)开展县域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探索开展全市中医医疗联合体组建工作,努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与省内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合作关系,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优质医疗资源,促进我市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水平提升。(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启动实施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福建)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以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为重点,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协作、信息三大平台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县域综合医疗服务整体实力。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财政局、医改办、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达标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医疗设备、附属设施达标建设,重点加大对B超、心电图、数字X光机、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的财政投入。2017年,力争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市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推行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2017年,蕉城区、福鼎市要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试点县(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六)建立完善县级办医领导体制。2017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政府设立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内部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履职形式,推动实质性运作。由各县(市、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牵头,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落实办医自主权,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医改办、卫计委负责)
(七)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人事编制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总量构成,健全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将财政核拨的人员经费和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超收部分的70%以上交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主分配。全面推进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设立基层卫技人员管理服务保障中心,合理核定基层医疗机构编制数,采取入编和占编不入编两种方式聘用人员。(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八)全面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推动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延伸举办一个公益性的村卫生所,开通医保终端服务,2017年全市实现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设立全覆盖。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建立村卫生所村医聘用与退出机制,落实村卫生所的人员经费保障与机构运行补助政策。(市卫计委、市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九)加快医保整合步伐。按照市编委会精神,加快市级医疗保障机构建设,5月底前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挂牌,实行统一垂直管理;7月底前完成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械采购配送、医疗救助等职能整合;9月底前完成城乡医保信息系统整合。按照“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精细化管理”配强配齐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队伍。通过职能整合、联动改革,有效发挥医保对药品企业、医院和医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市医保局、市委编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统一医保目录。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六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标准、政策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经办),并实行市级统筹。(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保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研究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商保经办机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加强医保监管。运用医保综合运行监测系统,加强医保基金运行、定点医疗机构运行即时监测和统计。落实打击骗取医保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政策措施,完善违法违规的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实行医保医师代码管理,加强医生医疗行为全过程管理。建立专门的稽查队伍,强化日常稽核与重点检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化监督。(市医保局、财政局负责)
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十三)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和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驱动公立医院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医改重点任务。全面推开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院长目标年薪制为龙头,全面推进市县公立医院绩效分配、人事编制及财务制度改革,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比总体控制在43%以下。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卫计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负责)
五、改革完善药品采购制度
(十四)开展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2017年3月起,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巩固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市医保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五)完善药品带量采购激励机制。制定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限价采购考核奖励办法,加强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控,支持药品采购联合体在省级平台挂网价格基础上适时进行药品联合限价采购谈判。(市医保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六)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制定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鼓励实行集团化(各片区分公司、子公司)配送。全面实行医保阳光支付药械货款。(市医保局、医改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七)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管。采取“招生产企业,实行统一配送”模式,实行生产、流通企业责任连带制。充分发挥电子结算系统功能,实行电子订单交易,通过货款结算对药品采购品种、数量和价格的进行监控。加强配送到位率的监管。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大对中标药品的抽检力度。(市医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推动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
(十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省、市两级分级管理,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以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价格项目规范之外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后执行。(市医保局,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九)推行按病种收费改革。改革医院按项目收费方式,在全市公立医院已实施101个病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支付)改革范围,2017年新增300种以上,同步完善临床路径。同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做好价格数据测算。建立由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谈判,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市医保局、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围绕“补短板”,重点加强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等人才建设,实行倾斜的绩效工资政策。继续实施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和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本土化、直通车”大专学历医学人员培养项目。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计委、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一)大力发展高等医学教育。支持宁德师范学院设立二级医学院,整合我市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闽东卫校),先期举办护理、助产等专业(专科),并逐步过渡到本科临床医学教育,合理扩大医学卫生人才培养规模,培养留得住的本土较高层的专业医技人才。(市教育局、卫计委负责)
八、强化卫生与健康信息化支撑
(二十二)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由市卫计委牵头,“全市一张网”统筹推进区域卫计信息化建设,一是建设区域卫计信息化集成平台,实现行业相关数据的采集、交换、整合和共享利用,消除信息壁垒、信息孤岛。二是建设区域医疗协同应用系统,以远程医疗为主要手段,构建市-县-乡-村分级诊疗信息化体系,推动医疗资源信息共享和上下联动。三是建设“互联网+医疗”惠民服务系统,在做好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开放健康档案互联网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自助健康档案管理、预约挂号等服务,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四是建设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管理系统,整合卫生计生相关指标,为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决策提供支持。(市卫计委、数字办、财政局、医保局、公安局、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办医
(二十三)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办医。制定出台《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社会办医向“专、精、优”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支持社会办医扩大提供健康服务和创新服务模式。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有一批高等级、上水平的民营医院落地我市,并在2020年以前投入使用,促进我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整体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市医改办、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