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评估验收永宁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通报
文件编号:宁宁政办发〔2015〕11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12号)精神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据银川市的申请,在县(区)自评、市级初验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组成评估验收组,对永宁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认为永宁县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根据评估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认定永宁县实现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各市、县(区)要全面贯彻实施《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