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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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1 12:51:43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文件编号: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黔府办函〔2017〕10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黔府办函〔2017〕100号

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建立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工商呈〔2017〕1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工商局牵头的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以及促进大数据产业和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网信办、省供销社、贵阳海关、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和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涉及网络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在加快建设数据强省的背景下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及网络市场监管的有关问题及对策,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管网、依法治网的要求,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彬(省工商局局长)

副召集人:姚元怀(省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徐元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姚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邹碧声(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沈新国(省商务厅副厅长)

赵音强(省质监局副局长)

舒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景亚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

刘冲(省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彭旻(省供销社副主任)

陈清峰(贵阳海关副关长)

王跃勤(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陈向东(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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