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民族歌剧创作扶持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文化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6-15 12:43:52  评论()

文件名称: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民族歌剧创作扶持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文办艺函〔2017〕3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民族歌剧是我国歌剧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广大艺术工作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将歌剧这一外来艺术样式与民族传统文化紧密结合,创作演出了《白毛女》、《小二黑结婚》、《洪湖赤卫队》、《江姐》、《党的女儿》等一大批经典民族歌剧作品,推动了歌剧艺术的民族化进程,形成了中国民族歌剧的优良传统,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促进中国民族歌剧的传承发展,文化部从2017年开始实施“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对民族歌剧的创作生产、普及推广、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进行扶持。现就开展重点民族歌剧创作扶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发扬中国民族歌剧优良传统,坚守民族文化本体,推动创作生产更多反映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具有中国精神、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民族歌剧作品,促进民族歌剧艺术繁荣发展。

二、扶持条件

1.申报剧目应为2015年至2019年已创排或计划创排的中国民族歌剧(含新创剧目和复排经典民族歌剧剧目)。已列入文化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提升计划”的剧目,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剧目已列入本省(区、市)重点剧目创作规划,并得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所在地文化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3.聚焦中国梦主题,反映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歌唱祖国、礼赞英雄,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

4.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守民族文化本体,汲取中国戏曲、民歌等传统艺术营养,同时,坚持洋为中用,学习和借鉴西方歌剧在创作、演出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5.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评审和扶持方式

1.文化部将组织民族歌剧领域的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遴选。入选剧目将列入文化部重点扶持民族歌剧项目。

2.对于列入项目的剧目,文化部将组织专家,从选题论证、剧本研讨、创作排演、加工打磨等多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以突出民族歌剧特色,提升艺术质量。

3.文化部将依托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中国歌剧节等平台,对入选剧目进行集中展示推广。

四、申报材料

1.本省(区、市)民族歌剧创作三年计划(2017-2019)1份(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

2.申报剧目数量不限。每个剧目填写《“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民族歌剧创作扶持申报表》1份,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加盖印章。

3.2015年至2016年已创排的剧目,报送近期演出光盘2份、节目单2份;2017年至2019年计划创排的剧目,报送剧本(剧本大纲)或选题构思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已有音乐小样的报送音乐小样。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编:100020

联系人:黄小驹赵琳宇

联系电话:010-59881743、59881745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民族歌剧创作扶持申报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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