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4 17:09:34  评论()

文件名称: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文件编号:明政办函〔2017〕4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孙文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第二水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35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市环保局会同三元区政府、市财政局、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单位认真研究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二水源保护管理站问题

目前,薯沙溪水库管理由莘口镇政府负责,主要根据《莘口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城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案》,落实河道巡查、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等工作,三元区环保局结合“河长制”和环保“网络化”要求,履行环境保护巡察监督职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底总量的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新增机构、不新增编制、不提高机构规格。由于三元区机构数量处于饱和状态,事业编制与2012年底总量持平,根据机构“撤一建一”原则,三元区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市区二水源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给予统筹调剂。

二、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问题

《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中均明确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但实施补偿是个渐进的过程,与国家、地方经济、社会情况及财政状况密切相关。目前对生态公益林实施的是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资金补偿政策,补助标准从2001年:1.35元/亩·年,2008~2012年:12元/亩·年,2013年:17元/亩·年,2015年19元/亩·年,提升到2016年:22元/亩·年,补偿标准逐年提高。但与经营商品林经济效益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市林业部门将会继续向上呼吁加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三、关于建立二水源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一)纳入生态效益补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60号)精神,市里已督促市、区两级林业部门认真做好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将薯沙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商品林尽快调整为生态公益林,按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给林权所有者进行补偿。

(二)建立地方补偿制度。将责成三元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内村庄村财补助和项目建设进行调研摸底,由市财政局牵头制订出台薯沙溪水库生态补偿预算资金管理办法,为市区第二水源生态保护提供长效资金保障。在管理办法出台前,村财补助按照现行事权责任由三元区财政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所需资金按照现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市里将大力支持。

(三)加快推进商品林赎买。我市永安、沙县已被列为全省首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县,通过赎买、租赁、置换、提升改造等方式,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实施保护,其中省财政给予每年每亩1000元赎买补助,每年每亩15元租赁补助。下一步,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9号),由市林业部门指导三元区以此为契机,参照永安、沙县改革试点做法,结合三元区实际,科学制订试点方案,把薯沙溪流域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作为重点,切实解决商品林采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矛盾,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的双赢目标。

感谢您对我市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冬

联系人:胡国华

联系电话:8223993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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