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740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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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4 17:09:34  评论()

文件名称: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740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文件编号:明政办函〔2017〕4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九三学社三明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我市小流域生态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第174007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召集林业、住建、农业等有关部门,按河长制的要求深化生态保护内涵认真研究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污染治理方面

(一)全面实施和推进河长制工作。围绕中央、省上工作部署,我市迅速响应,高位推动,2017年3月2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在市、县、乡、村四级全面深化河长制,深入推进我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目前,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已全部挂牌成立,2222名市县乡村四级流域河(段)长全部明确并到位,1758名河道专管员已全部上岗,初步形成了“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全民参与”的流域保护管理新模式。3月13日至18日,省、市河长办开展河长制工作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4月底启动“一河一档一策”调查建档工作,由各级河长组织联系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包干河道污染源、违章建筑、河道垃圾等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登记,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目标、项目、责任和时限,确保流域治理有效落实。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规范生猪养殖。截止目前,我市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已全部关闭拆除;全市58家存栏1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全部完成标准化改造;362家存栏250~999头生猪养殖场完成升级改造53家,拆除162家,还有147家将在2017—2018年完成升级改造;825家25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完成升级改造535家,拆除162家,剩余128家(其中62家列入2017—2018年改造计划,66家计划拆除)。二是取缔网箱养殖。市政府已发文废止《街面水库养殖水域规划》,责成尤溪县、大田县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全面取缔街面水库所有的网箱养殖,做好废止规划的后续工作,积极探索生态养殖模式。三是加强执法督查。每月开展重点养殖水域水质检测,不定期开展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每季度组织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督查。截止目前,已发布重点养殖水域水质检测通报1次,查处“不按规定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案件1起,开展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督查8次,通过持续的严打高压态势,有效推动了属地监管责任和防治工作落实。

(三)大力开展流域垃圾整治。各流域因河施策,于5月份制订完成“三清六治”专项整治方案,计划于6月份重点对流域沿岸乡镇、村河道沟渠倾倒堆放的垃圾开展全方位、系统性整治,提升我市流域沿岸卫生面貌,改善水体环境质量。目前,梅列、三元、沙县、泰宁、宁化、明溪、建宁等地陆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大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市129个乡镇1720个行政村已有105个乡镇和706个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2017年我市将启动剩余24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增200个以上行政村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理或配建化粪池分散处理(含69231户以上农户标准三格化化粪池改造建设),力争3年基本实现乡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二)加快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全市已有87个乡镇建成垃圾转运系统,907个行政村建立了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2017年计划完成剩余47个未建成垃圾转运系统的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计划2017—2018年完成剩余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和保洁常态化机制建立,力争2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2019年巩固提升并争取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三)推进项目市场化运作。认真贯彻省住建厅、财政厅印发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镇级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将辖区内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及村庄污水集中式处理项目组成一个或若干个污水处理工程包,或将已建项目的运营一起打包,鼓励企业跨界投资建设和运营。截止目前,已有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与沙县、清流县、宁化县开展农村污水PPP工程包项目对接,下一步将进行实质性合作洽谈事宜。

三、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和监管方面

(一)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十二五”期间,我市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78万亩。2017年,我市将继续推进5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4个省重点县和15个省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通过重点项目带动、典型示范推动,加快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

(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2011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我市共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424次,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14起,有效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今年我市将重点对在建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房地产等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使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得到更有效落实。

四、启动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方面

(一)逐步分类清理小水电站。开展了拟退出老旧水电站和水电站减脱水河段调查摸底工作,全市共有59座老旧水电站符合退出条件。计划2020年前,分轻重缓急清退10座老旧小水电,目前已完成大田县竹西滩、桃洋两座水电站的退出工作,2017年计划完成将乐县莲花水电站退出工作。

(二)推进小水电转型升级改造。“十二五”期间,我市完成73座小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开展48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作,目前已有28座水电站的增效扩容技术改造及生态改造工程动工建设。下阶段,将组织水利、环保、经信委、供电部门研究生态电价补偿机制,采取枯水期限制发电,重新调整上网电价,实行生态电价补偿等措施,改善减脱水河段的水生态环境。

五、完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管理制度方面

(一)制定措施方案。2017年4月印发了《三明市农村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存在问题整改细化方案》,对三明市辖区内水电站根据开发方式进行分类,制定优化调度、渠首放水及限制发电等整改措施,保证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二)加强监测力度。根据省上工作部署,对有条件水电站装设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施。同时,对全市重点流域32座已装设在线监测设施的水电站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发现监测设备运行异常,及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三)严把审批环节。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闽政〔2013〕31号),严格控制以发电为主的新建水电站项目。2013年以来,我市未批复以发电为主的新建水电站项目。

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

(一)启动河道岸线和蓝线划定。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蓝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水规计〔2016〕21号)要求,我市将于2017年启动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河流的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18年底提交规划初步成果。

(二)严格管好“三条红线”。按照“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基本原则,2017年3月我市下发了《三明市“十三五”期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地控制目标》,要求各地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过程中,要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在涉水项目的预审、立项、规划、设计、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目标规定执行,切实以科学的目标来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于2017年4月完成全市12个县(市、区)2016年度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实地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七、加强流域生态修复工作方面

我市坚持自然修复为主,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积极开展流域生态修复工作。一是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2016年完成安全生态水系建设12个,完成投资1.6亿元,建设河长129.5公里;2017年计划实施13个,总投资1.5亿元,建设河长136公里。二是三明生态工贸区安全生态水系示范区项目,计划投资2亿元,重点实施梅列区碧溪、洋口仔溪,三元区东牙溪、溪源溪,永安市巴溪,沙县南溪等水系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河长90公里。三是沙县综合治水试验县项目,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流域的治理工作,每年投资3亿元。四是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全市已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工程68个,完成投资1.45亿元,综合治理河长289公里;计划2020年前再完成25个,总投资6.4亿元。五是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2017年我市计划开展15条小流域综合整治,力争14条小流域水质得到跨类别提升,目前15条小流域已全面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55亿元。

领导署名:王冬

联系人:胡国华

联系电话:8223993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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