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4 10:20:03  评论()

文件名称: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冀政办字〔2017〕66号

发布时间:2017-06-14

实施时间:2017-06-14

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持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机制,2017年6月底前,完成“719”灾后农房原址恢复重建任务,2017年9月底前,完成“719”灾后农房异地迁建任务。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小额救助资金乡级审批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和部门联动、综合救助机制,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建立健全“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救助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贴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扩大补贴范围。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性庇护场所。

六、全面增强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科学整合县、乡人力资源,总结推广经验,多措并举,充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服务经办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科学、规范管理,做到县有协调机制、乡有办事机构和台账、村有专人负责和名册,户有救助证和资金发放卡。

七、全面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优先安排,进一步加强领导。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总责。加强落实工作督导,强化考核绩效应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和宣传栏、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大力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困难群众形成合理预期,鼓励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支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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