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永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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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永宁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永宁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文发〔2014〕7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李俊镇、望洪镇、胜利乡、杨和镇、望远镇、闽宁镇、杨和街道办事处。
(二)县文化馆、图书馆。
二、考核原则及方式
考核工作坚持文化惠民,社会效益优先,统筹协调、注重实效、以奖代补、奖优罚劣、定性分析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考核内容指标,考核采取日常调研督导、平时动态情况、定期明查暗访、群众满意度抽样测评、各地自查自评自改、年终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考核计分。
三、考核内容及指标
考核内容及指标依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西部创建标准》、《2014年公共文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考核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27分)
1.图书馆建设(5分)。县级图书馆各项建设指标达部颁三级以上标准;人均藏书0.8册。年人均新增图书0.02册次以上。设置无障碍通道设施,配有盲人图书阅读设施设备。
2.文化馆建设(4分)。县级文化馆各项建设指标达部颁三级以上标准。设置无障碍通道设施。
3.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4分)。乡镇综合文化站单独设置率100%。街道综合文化站整合建设率100%。全部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4.街道中心图书馆建设(2分)。按照标准要求,整合改建2个街道中心图书馆。
5.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3分)。按照10%的比例,试点推行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建设。将分散在教育、体育、科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提高整体服务效能,发挥综合效应。
6.图书流通服务点建设(2分)。合理布局建设图书流通服务点,数量达到20个以上。
7.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2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覆盖率达到60%。
8.农民文化大院建设(5分)。按照标准要求,合理布局,建设示范性农民文化大院。建设数量占行政村总数40%以上。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28分)
1.基层服务项目(3分)。有文化下基层、流动文化服务和帮扶援助农村等3个以上面向基层和农村的常态化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
2.四送六进项目(4分)。根据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四送六进”公共文化服务,完成下达的“四送”场次任务。
3.文化活动品牌(4分)。有3个以上有影响、有规模、面向全县的常态化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平均每月有一次中小型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互动。
4.乡镇文化活动(3分)。每个乡镇(街道)全年集中组织群众文化活动3次以上。
5.村级文化活动(3分)。保证每个行政村每两月看3场以上电影、每年看3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3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6、群众文艺创作(2分)。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建立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奖励机制,搭建展示活动平台。
7.保障免费开放时间(3分)。县级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56小时以上,文化馆、文化站42小时以上,街道中心图书馆、电子阅览室28个小时以上,农家书屋、图书流通服务点、村(社区)文化活动室20小时以上。
8.提升服务读者水平(3分)。县级图书馆积极推进“书香永宁永宁书香”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读者主题活动,提升服务效率。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5次以上;人均年到馆次数0.3次以上。
9.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3分)。积极推进数字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建立网上图书馆。县文广局、文化馆、图书馆分别建有业务网站,并正常维护运行。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继续完善支中心建设及运行,为实现县、乡、村网络全覆盖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三)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16分)
1.专业文化队伍建设(3分)。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至少配备1名专职1名兼职工作人员。
2.基层文化队伍建设(2分)。认真落实每村(社区)一名文化管理员、一名文化辅导员、一支业务文艺团队制度。
3.文化队伍培训(3分)。制定落实文化专业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文化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参加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4.社会文化培训(2分)。文艺骨干年度培训有计划。文化馆每年举办面向社会文艺骨干、各类文化爱好者艺术培训班40个班次,培训2000人次。
5.社会民间文化团队建设(4分)。注重发挥民间文艺团体协会作用,制定当地优秀民间文艺队伍的评选和管理办法。鼓励支持民营文艺团体和农民自办文化发展。至少有1-2支民营文艺团体。一定数量的农民自办文化实体。
6.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2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工作机制,以各馆、站为阵地,每馆站有一支志愿队伍、定期活动。
(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17分)
1.健全领导工作机制(2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和领导小组,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及配套的政策措施。
2.加大公共文化财政投入(5分)。认真落实银政办发〔2013〕144号文件精神,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上年全县平均水平。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3.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4分)。建立政府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有关政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文化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实现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
4.推行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4分)。推行城乡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及服务绩效评估试点。建立政府免费开放管理考核监督机制,落实免费开放经费保障,专款专用。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5.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2分)。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开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试点。
(五)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估(12分)
1.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3分)。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建立对文广局、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并实施。
2.建立群众监督评价机制(2分)。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作为首要工作考核指标,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3.建立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反馈机制(1分)。建立经常性征求群众意见机制,实现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4.加强公共文化宣传(1分)。重视公共文化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全社会、各部门共同关注、参与的局面。
5.群众满意度高(5分)。根据第三方调查、现场测评等数据综合计分。
(六)加分和扣分项目
1.加分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绩和经验、做法,在全市以上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加2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获市级以上综合奖,每项加2分。获县级综合奖、市级以上单项奖,每项加1分。县级单项奖,每项加0.5分。承办县级以上重大文化活动,或在县级以上重大文化活动中受表彰或工作典型经验被市级以上推广,每项加1分。文艺作品获区级奖项的每项加2分,获市级奖项的每项加1分,获县级奖项的每项加0.5分。加分项目按数次分别加分。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表彰,以最高级别奖项为主,不重复计算。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扣分项目。(1)在工作中发生重大不良影响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弄虚作假、群众意见大、执行落实不力等现象的,据实扣分。(2)实行月度文化工作例会制度,缺席1次扣0.5分。扣分项目有一项据实际情况扣2到5分。
四、考核方式
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指标,采取日常调研督导、平时动态情况、定期明查暗访、群众满意度抽样测评、各乡镇(街道)自查自评自改、年终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奖惩
根据考核情况,县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经费进行奖惩。其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10%可用于奖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对乡镇(街道)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任务总分在95分以上的,授予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特等奖,奖励20万元;完成任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授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等奖,奖励15万元;完成任务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的,授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二等奖,奖励10万元;完成任务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的,授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等奖,奖励5万元。
(二)对文化馆、图书馆参照乡镇(街道)考核分值及表彰等次,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
(三)对各单位或个人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文艺作品奖补0.5万元、自治区级优秀民间文艺团队奖补1万元。对获得本年度市级群众文化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民间文艺团队、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分别奖补0.5万元,县级奖0.3万元。
(四)对完成任务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含80分)或发生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永宁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评分表
抄送:县委各部委,人大办,政协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
永宁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评分表
指标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自评分
考核分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27分)
1.县级图书馆,达部颁标准;人均藏书0.8册。年人均新增图书0.02册次以上。
4
达到部颁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得3分、2分、1分。本馆人均藏书达0.7册得1分,0.6册得0.5分,0.5册以下得分。
2.县级文化馆,达部颁标准。
3
达到部颁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得3分、2分、1分。未达三级不得分。
3.乡镇综合文化站单独设置率100%。街道综合文化站整合建设率100%。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4
文化站未建、未单独设置的1个扣1分。达到二级以上占60%得2分,50%以下不得分。未达三级的1个扣0.5分。
4.积极推进街道中心图书馆建设
3
建成1个得0.5分。未建不得分。
5.试点推行行政村(社区)综合性化服务中心整合建设
3
有整合机制方案,试点建设率20%得满分,低于10%不得分。
6.合理布局建设图书流通服务点。
2
建20个以上的得满分,低于10个不得分。
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设置无障碍通道设施,配有盲人图书阅读设施设备。
2
建设项目缺一项扣1分。
8.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覆盖率60%。
2
覆盖率60%得满分,低于40%不得分。
9.合理布局建设标准化农民文化大院。
4
建设数量占行政村40%以上得满分,低于30%不得分。30%以上酌情加分。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28分)
1.有3个以上面向基层和农村的常态化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
3
提供文化下基层、流动文化服务和帮扶援助农村等项目及实施情况证明材料。每一项目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根据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四送六进”公共文化服务,完成“四送”场次任务。
4
建立“四送六进”常态推进机制,责任措施到位,保质保量全部完成得满分。未完成酌情扣分。
3.有3个以上有影响力、有规模、面向全县的常态化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平均每月有一次全县性群众文化活动。
4
查阅活动实施情况资料。每一项目得1分,没有不得分。活动每少一次扣0.2分。
4.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建立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奖励机制。
2
有活动平台和正式文件得1分,没有不得分。
5.每个乡镇(街道)全年集中组织群众文化活动3次以上。
2
根据汇总及实地调查,每镇(街道)每少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6.文化活动群众参与率达50%以上。
1
根据汇总及第三方调查,参与率30%以下不得分,50%以上得满分。每降10%扣0.5分。
7.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
有相关政策要求、活动设施保障、特色服务项目、具体活动内容得满分,没有酌情扣分。
8.县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56小时以上,文化馆、文化站42小时以上,街道中心图书馆、电子阅览室28个小时以上,农家书屋、图书流通服务点、村(社区)文化活动室20小时以上。
3
根据实际开放时间和走访群众,全部达到要求得满分,不足酌情扣分。
9.县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5次以上;人均年到馆次数0.3次以上。
1
有一项指标未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10.每个行政村每两月看3场以上电影、每年看3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3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3
行政村三项指标达标率100%满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达标率低于60%不得分。
11.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继续完善支中心建设及运行,为实现区、乡(镇)、村网络全覆盖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1
有方案措施,保障正常运行得1分。
12.积极推进数字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建立网上图书馆。
2
根据图书馆实现自动化、数字化服务、数字资源推送运行等情况,酌情计分。
13.县文广局、文化馆、图书馆分别建有业务网站,并正常维护运行。
2
少一个扣1分。
三、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16分)
1.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1
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0.5分。
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至少配备1名专职1名兼职工作人员。
2
不达标不得分。不专职扣0.5分。
3.认真落实每村(社区)一名文化管理员、一名文化辅导员、一支业务文艺团队制度。
2
达标率100%得满分。每下降10%扣0.5分。
4.制定落实文化专业干部、文艺骨干年度培训计划。
1
提供培训计划及举办班次材料,根据实际计分,没有不得分。
5.文化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参加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
提供相关材料,达标率100%得满分,低于50%不得分,其他根据实际计分。
6、文化馆每年举办面向社会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40个班次,培训2000人次。
2
提供相关材料,达标率100%得满分,低于50%不得分,其他根据实际计分。
7.发挥民间文艺团体协会作用,制定当地优秀民间文艺队伍的评选和管理办法。
2
提供相关材料,根据实际计分。
8、鼓励支持民营文艺团体和农民自办文化发展。至少有1-2支民营文艺团体。一定数量的农民自办文化实体。
2
查阅相关政策资料,民营文艺团体和农民自办文化一览表(名称、类别、人数、成效)和证明资料。
根据实际计分。
9.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工作机制,以各馆、站为阵地,每馆站有一支志愿队伍、定期活动。
2
提供相关材料、名册、活动记录,全部达标得满分。不足据实扣分。
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17分)
1.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和领导小组,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及配套的政策措施。
2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有关会议纪要等,根据实际计分,没有不得分。
2.认真落实(银政办发〔2013〕144号)文件精神,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
3
提供2013、2014年财政统计数据,2014年公共文化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达标一项得1分。
3.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上年全市平均水平。
1
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4.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1
提供预算安排材料,并有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根据实际计分。
5.推行城乡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及服务绩效评估试点。
2
查阅政府有关文件、推行标准化方案和实施效果的证明资料。根据实际计分,没有不得分。
6.建立政府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和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实现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
2
有政策文件、推进措施、专项资金、相关项目、具体的产品内容和供给方式得满分,没有酌情扣分。
7.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文化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有关政策。
2
查阅政府的有关制度或政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公共文化服务等实施情况的证明资料。
8.政府建立免费开放管理考核监督机制,落实免费开放经费保障,专款专用。
2
查阅有关文件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拨付的具体文件和凭证,免费开放资金使用凭证。
9.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试点。
1
有相关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根据实际计分。
10.将分散在教育、体育、科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提高整体服务效能,发挥综合效应。
1
有相关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根据实际计分。
五、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估(12分)
1.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建立对文化行政部门、文化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并实施。
3
提供相关制度材料及实施情况,根据实际计分。
2.建立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将群众满意作为首要工作目标和重要考核指标。
2
提供相关制度材料和实施情况,根据实际计分。
3.建立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反馈机制,实现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1
提供相关材料和实际工作情况,根据实际计分。
4.重视公共文化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全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局面。
1
提供信息简报、媒体报道等资料,根据实际计分。
5.群众满意度高。
5
根据第三方调查、现场测评等数据综合计分。低于全县平均满意度每1个百分点扣0.1分。
六、加分和扣分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绩和经验、做法,在全市至以上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加2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进行申报,由考核小组进行研究审定。
加分项目按数次分别加分。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表彰,以最高级别奖项为主,不重复计算。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获省级以上综合奖,每项加2分。获市级综合奖、省级以上单项奖,每项加1分。市级单项奖,每项加0.5分。
3.承办县级以上重大文化活动,或在县级以上重大文化活动中受表彰,或工作典型经验被市级以上推广。每项加1分。
4.文艺作品获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加2分,获省级奖项的每项加1分,获市级奖项的每项加0.5分。
5.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安全事故、弄虚作假、群众意见大、执行落实不力等现象的,据实扣分。
有一项据实际情况扣2到5分。
6、实行月度工作例会制度。
缺1次扣0.5分
注:为便于考核,以上考核项目本单位不涉及的项目以满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