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变更一汽解放公司中、重型卡车免缴养路费手续办理单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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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
根据2003年11月25日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精神,2004年至2005年在我省生产、在我省境内销售运营的宇通客车、一汽解放中、重型卡车按现行标准免缴一年养路费。由于一汽解放公司与兰驼厂签署合作生产中、重型卡车的协议后,以兰驼厂名义办理了有关养路费的免缴手续。而目前一汽解放公司解除了与兰驼厂的合作关系,并已在兰州经济开发区独资建厂。因此,请你厅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将一汽解放公司在我省生产的中、重型卡车申请办理免缴养路费手续的单位由兰驼厂变更为一汽解放公司兰州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