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运车辆税收改由省地税局直接征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甘肃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5 16:46:5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营运车辆税收改由省地税局直接征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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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3月23日,副省长吴碧莲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营运车辆税收由委托交通部门代征改为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问题。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勤和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同意将原来按营运车辆税收5%的比例支付给交通部门的征收经费划拨地税部门,主要用于地税部门配备必需的征管设备、聘请临时助征人员等开支。该项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并加强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支付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联合制定。

二、营运车辆税收改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后,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的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车辆信息等方面的情况,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参加会议人员:省财政厅陆代森,省地税局张性忠,省交通厅翟文祥。

印发: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与会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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