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2 09:45:04  评论()

文件名称: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林字〔2017〕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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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161/2017-00222

发布机构:

省林业厅

文号:

冀林字〔2017〕31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01日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教育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期,随着气温明显回升,农事生产和进山入林旅游、祭祖等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进一步增大,防火形势越发严峻。为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防火意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园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曾发生过多起由学生野外玩火、燃放鞭炮等引发的森林火灾,也出现过因学生自行扑救山火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后果严重,教训惨痛。各级林业、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好奇心重、活动力强、安全意识差、监管难度大的特点,进一步增强抓好中小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将森林防火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教学内容,普及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森林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引导学生爱护森林、保护环境,立足长远夯实森林防火工作基础。

二、丰富宣教形式,开展针对性强的校园宣传活动。各级林业、教育部门要在抓好森林防火长期宣传教育的同时,督促辖区中小学校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集体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利用板报、橱窗、校园网等渠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危期,地处森林防火重点地区的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得在林区林缘玩火用火,不得携带火种、火药、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林地)游玩,不得在林区进行野炊、烧烤、燃放烟火、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同时,要突出教育互动宣传,不仅要学生谨记在林内、林缘用火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让学生向家长宣传防火知识,督促家长改变在林区野外用火习惯,有效提高林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三、严格责任落实,严防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中小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林业、教育部门要始终把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要求,严禁动员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遇有自发扑救情况,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阻。同时,要教育学生在发现火情时,及时报告或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不得自行救火,以防造成自身伤害。

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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