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36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
2017
〕
368
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
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安监发〔
2017
〕
14
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安监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人事培训处报告,以便予以修改完善。(联系电话:
02367961862
)。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3
月
17
日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
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为市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一)组织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全市考试机构、考试点建设标准;
(三)指导全市考试机构、考试点建设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考试机构、考试点工作;
(五)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考试队伍建设工作;
(六)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考试市级考试题库;
(七)统筹、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考试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安监局)、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负责中央驻渝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九)其他有关工作。
区县安监局为区县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一)制定本区县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二)指导本区县考试机构、考试点建设工作;
(三)监督本区县所属考试机构、市级考试机构的派出机构、考试点工作;
(四)负责本区县安全生产考试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安全生产考试巡考工作;
(六)负责本区县安全生产考试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本辖区内除市安监局负责考核发证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
(八)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
考试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四条
市、区县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设立考试机构。市级考核发证部门设立市级考试机构,市安监局确定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试中心)为市级考试机构,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具体工作。市考试中心按照区县安监局自愿的原则在区县设立分中心(市考试中心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分中心),承担该辖区内市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具体工作。全市分中心名称统一为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XXX
区(县)分中心
。
区县级考核发证部门设立区县级考试机构,承担区县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具体工作。全市区县级考试机构名称统一为
XXX
区(县)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
第五条
市、区县级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高效便民、分级负责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
第六条
承担特种作业考试的考试点应当设立计算机理论考场和相应的实际操作考场,两个考场原则上设在同一地点,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未经验收合格的考试点不得从事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第七条
市级考试机构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相关工作制度;
(二)承担市级考试题库的开发、管理、更新与维护;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考试远程视频监控平台规划管理;
(四)指导、监督分中心、区县考试机构、考试点工作;
(五)负责全市巡考员、监考员、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六)承担市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报考资格审查和安全生产考试组织工作,以及相关人员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考试信息管理以及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八)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分中心职责:
(一)承担所在辖区内市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报考资料审查和安全生产考试组织具体工作,及有关人员考试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具体工作;
(二)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
(三)承担安全生产考试监考工作;
(四)承担分中心安全生产考试信息管理以及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五)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
区县考试机构职责:
(一)制定本区县安全生产考试相关工作制度;
(二)承担本区县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报考资料审查和安全生产考试组织具体工作,及有关人员考试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具体工作;
(三)承担安全生产考试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四)承担本级安全生产考试监考工作;
(五)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
(六)承担本级安全生产考试信息管理以及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七)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条
考试点职责:
(一)承担市级和区县级安全生产考试具体组织工作;
(二)负责本考试点计算机理论考场和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场、设施设备以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本考试点考试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承担市级或区县级考试机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巡考员、监考员和考评员应当具备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等优良工作作风,由市级考试机构统一审核、建库管理,承担市、区两级安全生产考试巡考、监考和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
巡考员分别由市级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区县安监局或其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担任,由市级考试机构和区县安监局推荐,经审核合格后颁发巡考员证。
监考员分别由市级考试机构、区县安监局或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期
3
年以上的正式聘用人员)担任,由市级考试机构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监考员证。
考评员由市级考试机构统一遴选、统一培训、统一派遣和统一管理,经相关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考评员证,考评员必须与市级考试机构签订履职承诺书,约定相关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规范。
巡考员、监考员和考评员应当佩带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上岗。
第十三条
巡考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巡考员工作职责;
(二)巡考期间,应当佩带统一制发的巡考员证件;
(三)对考试点的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的布置,考前准备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考试点立即解决;
(四)重点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发现监考、考评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情况,应当场制止,并要求监考员按规定如实纪录;
(五)考试结束后,及时将巡考情况汇总,如有严重违纪的考生、监考员、考评员和考试点,应当及时向考试机构报告;
(六)如实填写《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考场巡考记录表》(附件
9
),签字后交考试机构存档,并对巡考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监考员职责:
(一)具体负责计算机理论考试或实际操作考试的监考;
(二)监考时,应当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员证件;
(三)严格执行考试实施流程,做好考前准备,考中监督,考后汇总等工作;
(四)严格核查考生有效身份证件,确保参考考生身份与申报一致;
(五)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六)监督考生按规定考试,现场处理考试违纪行为,维护考场秩序;
(七)监督考评员的考评工作;
(八)考场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考试机构负责人;
(九)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考场监考记录表》(附件
8
)并签名,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将考试试卷密封后,交考试机构。
第十五条
考评员职责:
(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评分工作;
(二)考试期间,应当统一着装(服装、鞋子、帽子)和佩带统一制发的考评员证件;
(三)指导分中心以及考试点考试工作;
(四)负责检查分中心对考生考试资格材料的审核情况;
(五)考试前应当督促考试点认真检查实际操作考试场地及环境、设施和设备安全性,排除安全隐患(考试专门设置的安全隐患点除外),确保考试安全;
(六)考试前应当督促考试点准备好考试所需的辅助材料及耗材;
(七)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按照考试流程安排,协助监考员维护考试秩序,及时制止、处理、上报考试违纪行为;
(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具有独立的考核评分权力,并对评分结果负责;
(九)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认真核实考评情况,在考试系统中如实录入和上传考评成绩,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经监考员核对后,连同考场记录一起封入档案袋,由监考员交考试机构存档。
第十六条
巡考员、监考员、考评员应及时发现、处理考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学员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应当在考试点进行,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实施程序》(附件
1
)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
80
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应当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
80
分以上为合格。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经验收合格的考试点进行,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模拟仿真操作等方式进行,其中科目一和科目三采取计算机答题方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满分为
100
分,
80
分以上为合格。
监狱服刑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经考试机构同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可采用纸质试卷考试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当天补考一次。考试合格(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初训考试需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成绩有效期为
12
个月。
第二十条
考试机构应当将报名所需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根据考试计划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区县分中心应当受理全市所有安全培训机构的考试申请,考试点应当承担所在区县分中心安排的所有考试任务。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申请考试和颁证,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申请考试和颁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颁证申请表》(附件
3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近期免冠正面
2
寸白底彩色照片
2
张,
1
张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1
张照片背面注明区县名称、姓名和身份证号;彩色白底
265205
像素电子版照片
1
张;
4
.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考试和颁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和颁证申请表》(附件
4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附件
12
);
4
.培训机构出具的《承诺书》(附件
13
);
5
.《个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14
);
6
.近期免冠正面
2
寸白底彩色照片
1
张,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彩色白底
265205
像素电子版照片
1
张;
7
.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考试和颁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
.《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和颁证申请表》(初训,附件
5
)或《重庆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延期)考试和颁证申请表》(复训(延期),附件
6
);
2
.《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附件
7
)(全市统一样式,提交考试申请前
6
个月内的体检方为有效);
3
.初训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毕业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
4
.《个人授权委托书》;
5
.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
6
.培训机构出具的《承诺书》;
7
.近期免冠正面
2
寸白底彩色照片
2
张,自行粘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彩色白底
265205
像素电子版照片
1
张;
8
.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机构应当对考生考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考试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考试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考试点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对考生进行考场编排,发放准考证。
第二十四条
考生凭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试机构应当安排监考人员执行监考任务,每个理论计算机考室及实际操作考室(或考试区域)不得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每场考试应当安排
1
名以上巡考人员到现场巡考。
第二十六条
市级考试机构(含分中心)、区县级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试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考试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6
年。
第二十七条
考试点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在每个计算机考室和实操考室安装具有自动录像和上传功能的监控成套设备,视频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第四章
试题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考试应当使用国家和市级统一考试题库。国家题库由国家安监总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按照《考试题库命题工作规则》(附件
2
)进行编写,市级题库由市安监局结合重庆市安全生产实际进行编写,重点突出地方性法规和区域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编写。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考试试卷按照试题组卷规则,由计算机在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初次取证考试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应当保持在
80%
以上;复审或者延续复审考试试卷中国家级题库试题比例应当保持在
50%
以上。
第五章
信息与证书管理
第三十条
市、区县考核发证部门、考试机构、考试点应当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或重庆市自主开发的考试管理平台,进行安全生产考试和证书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考试机构和考试点采集的考试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向考核发证部门申领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通过申请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每年进行再培训,以及有效期届满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向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申请表》(附件
10
),近期免冠正面
2
寸白底彩色照片
1
张,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彩色白底
265205
像素电子版照片
1
张;
(二)有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履历证明;
(五)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是证书持有人从事相应工作的凭证,其式样和编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印制和编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市级考核发证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县级考核发证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三条
证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证件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如证书已到复审和延期复审期,持证人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办理补证手续。
证件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原证件由原考核发证部门收回。
补发、更换或更新证件的,其证件编号与原编号一致,并应当备注说明。申请办理补发、更换或更新证书的,需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补发、更换或更新证件申请表(附件
11
);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更换或更新证件的需交回原证件;
(四)委托单位或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个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
6
年,每
3
年复审
1
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在期满前
60
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第三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
年
1
次。
(一)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时间计算。按《特种作业操作证》初领时间算起,凡《特种作业操作证》初领时间在
2007
年
4
月
1
日以前的,经复审或延期复审后均可申请延长复审时间至
6
年,延长复审时间申请和复审或延期复审手续同时进行。
(二)履职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近
3
年内所在从业单位出具的履职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所在单位从业时间;是否有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否受到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是否有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6
个月以上。
(三)申请延长复审时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申请书;
2
.所在从业单位出具的履职证明;
3
.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委托单位或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个人授权委托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点的监督管理。市安监局负责市级考试机构及考试点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分中心业务工作;区县安监局负责本区县考试机构和区县分中心及考试点的监督管理。建立考试机构负责人约谈制度,实行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点黑名单、通报曝光、违纪违规举报奖励制度。
第三十七条
各级考试机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考试点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检查工作制度。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考试点相关工作制度以及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二)考试点负责人、管理人员工作履职情况;
(三)考试点明显位置公布考试流程、考场规则、考试须知、考试类别、场次、时间、考生名单等情况;
(四)考试场地、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五)考试现场组织情况;
(六)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录像资料建档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
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点机构设置、人员有变化或调整的,应当及时向市或区县安监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点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在各个考试区域醒目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有效的安全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备,保障考试环境及考试过程的安全性。
第七章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四十条
区县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网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考试相关工作制度,或执行落实不到位的;
(二)未按规定派遣监考员,或监考员履职不到位,导致考试秩序混乱的;
(三)未定期开展考试点日常检查工作的;
(四)未建立考试管理档案,以及档案不齐或管理不规范的。
第四十一条
区县分中心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网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违反下列第(五)至(七)项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区县分中心。
(一)未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或执行落实不到位的;
(二)未定期开展考试点监督检查工作的;
(三)未按规定上传成绩或报送相关信息,导致考试流程运行受阻,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建立考试管理档案,以及档案不齐或管理不规范的;
(五)未严格审查考生考试资格,导致不符合资格考生参加考试的;
(六)未按规定派遣巡考、监考员,或巡考、监考员履职不到位,导致考试秩序混乱的;
(七)违规收费的;
(八)其他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考试点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违反下列第(五)至(八)项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点考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考试机构派发的考试计划;
(二)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考场及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三)考试准备工作不到位,导致延误考试时间的;
(四)远程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未保存视频影像资料或资料丢失的;
(五)考试现场组织不到位,导致考试秩序混乱的;
(六)为考试作弊提供便利,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漏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七)考试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
(八)违规收费的;
(九)其他的违纪行为。
第四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或者在规定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的;
(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其他一般的考场违纪行为。
第四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相应考试的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
(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
(三)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四)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五)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第四十五条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考试开始时间或者结束时间的;
(二)提示考生答卷,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露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三)未认真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较大范围作弊的;
(四)考评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分的;
(五)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的违纪行为。
第四十六条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四十七条
凡是考生通过采取不正当方式取得的考试成绩均为无效成绩,由考试机构予以取消。
第四十八条
考生、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级考核发证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本地区安全生产考试收费许可。
第五十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
重庆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
渝安监发〔
2014
〕
46
号
)
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巡考员监考员考评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安监发〔
2015
〕
42
号)同时作废。
附件:
1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实施程序
2
.考试题库命题工作规则
3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颁证申请表
4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和颁证申请表
5
.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和颁证申请表
6
.重庆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延期)考试和颁证申请表
7
.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8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考场监考记录表
9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考场巡考记录表
10
.重庆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申请表
11
.补证和更换或更新证件申请表
12
.培训证明(范本)
13
.承诺书(范本)
14
.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附件
1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实施程序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实施程序
(一)考试机构对申请参加考试人员(以下称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依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并于考试
5
个工作日前将考试计划派发到考试点,由考试点编排考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点根据考试机构派发的考试计划,应当提前对考场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无安全隐患。
(三)考试方式为计算机考试方式,考试试卷应当由考试系统考试题库中自动随机生成。特殊情况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切实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机构安排监考人员执行监考任务。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六)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监考人员将考试试卷密封后,交考试机构组织阅卷。
二、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的实施程序
(一)考试机构通知考试点根据考生类别准备相应的考试场所、设备、工具和辅材。
(二)考试机构选派相应的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及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成绩确认单,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试题应从
市考试中心考试管理系统
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选定。
(五)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六)采用模拟仿真设备考试的,成绩由考试系统自动评分,采用实物操作考试的,由考评人员现场评判考生的考试成绩。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签字确认考试结束,考评人员将考试成绩录入考试管理系统,纸质评分表等资料由经监考人员核对后,连同考场记录表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
附件
2
考试题库命题工作规则
一、考试题库构架
按照
统一题库
原则,建立全国安全生产考试题库,设立国家级题库和省级题库。
根据安全生产考试人员类别,分类建设考试题库。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试题库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试题。
(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考试题库: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执法能力试题。
(三)特种作业人员考试题库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和实际操作考试题库。
1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主要是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技术方面的基础知识试题。
2
.实际操作考试题库:主要是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的试题,要选择岗位中典型工作任务,以及常用、易错、重点的作业环节进行考核。
二、试题命题要求
(一)命题依据
按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技术规范性文件编制试题。省级题库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法规和特点进行命题。
(二)命题原则
遵循依据可靠、题干准确、答案唯一、内容精炼的原则。
(三)题型设置
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设置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等题型。
2
.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设置工作任务题、作业环节题。
(四)试题属性
编写的试题应当具有以下基本属性:
试题属性
说
明
考试对象
分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知识点
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确定,考核要点分布要符合考核标准的要求。
难易程度
分为容易、中等、较难三种难度水平。
题型
依据本规则第二条第三款设定。
题干
试题的题目内容。
答案选项
试题的备选答案。
标准答案
审定后的试题正确答案。
分值
每道试题的考评分数。
参考依据
指明试题的出处或者参考资料。
(五)试题审核
1
.考试题库的审核,要组织召开题库审定会,每个类别题库的审核专家应当不少于
5
名。
2
.试题内容不超出考核标准范围,不存在观点错误、提法陈旧和过时等问题。考核知识点应当为较重要的、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通用的安全生产知识。知识点分布要合理,符合考核标准的要求,有适当的难易程度和区分度。
3
.试题题干要做到文字表述简明扼要,数据准确无误,图表格式规范,避免引起歧义和误导。试题答案要做到唯一、准确、规范。
(六)工作程序
1
.根据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和技术规范性文件,制定考试题库建设方案,报主管部门审定。
2
.按照题库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分类进行试题编写。
3
.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分类审定题库,并公告实施。
附件
3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颁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
族
照片
职
务
职称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从事专业
学
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原执法证号码(复训填写)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工作经历(含时间、单位、部门、从事工作)
受过何种
奖
励
受过何种
处
分
诚信声明
本人符合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在表中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内容是真实的,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镇、街、园区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安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考核发证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市级考核发证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和颁证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职称或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考试
类型
□
主要负责人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新训或复训
□
新训
□
复训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工作单位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学时
诚信声明
本人符合(
□
主要负责人、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条件,在本表中填写的个人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内容是真实的,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考试机构
意见
考试机构(区县分中心)(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仅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考试和颁证,新训和复训均使用此表,新训人员不需要填写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和
有效期
。此表格纸质件一式
2
份,扫描电子件
1
份,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各存
1
份纸质件,扫描电子件由分中心上传市考试中心考试管理系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和颁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处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作业类别
操作项目
工作单位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学时
个人简历
诚信声明
本人符合(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在表中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明、体检表等材料内容是真实的,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本人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
申请人签名:
考试机构意见
区县分中心(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仅用于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申请考试和颁证。此表格纸质件一式
2
份,扫描电子件
1
份,培训机构、分中心各存
1
份纸质件,扫描电子件由分中心上传市考试中心考试管理系统。
附件
6
重庆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延期)
考试和颁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处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作业类别
准操项目
证件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学时
近三年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1.
是否有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是
□
否
□
)
2.
是否有
2
次以上违章行为。
(是
□
否
□
)
3.
是否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是
□
否
□
)
4.
是否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6
个月以上。
(是
□
否
□
)
诚信声明
本人符合(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复审(延期)条件,在表中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明、体检表等材料内容是真实的,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本人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
申请人签名:
考试机构意见
区县分中心(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仅用于特种作业人员复训(延期)申请考试和颁证。此表格纸质件一式
2
份,扫描电子件
1
份,培训机构、分中心各存
1
份纸质件,扫描电子件由分中心上传市考试中心考试管理系统。
附件
7
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本工种工龄
贴一寸
彩照处
作
业
类
别
身份证
号码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既
往
病
史
五官科
眼
裸眼
视力
左:
矫正
视力
左:
矫正度数:
医师意见
(签字):
右:
右:
矫正度数:
其他
眼病
辨色力
耳
听力
左:
公尺
耳疾
右:
公尺
鼻
嗅觉
鼻及鼻
窦疾病
外科
身长
公分
体重
公斤
皮
肤
医师意见
(签字):
四肢
关节
平趾足
内科
血压
毫米汞柱
心率
(次
/
分)
医师意见
(签字):
神经及精神
肝
脾
胸部放射线
检查
医师签字:
体
检
结
论
负责医师签字:
体检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纸质件一式
1
份,原件交分中心,培训机构留存复印件,扫描电子件由分中心上传市考试中心考试管理系统。
附件
8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考场监考记录表
考点名称
考
室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班级名称
报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考试总人数
缺考人数
缺考人员
名单
考场
情况记录
监考证编号:
_____________
监考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监考证编号:
_____________
监考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由监考人员现场填写,打印无效。由考试机构(区县分中心)保存。
附件
9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考场巡考记录表
巡考考点名称
巡考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下
午(
)
考场纪
律情况
监考员和考评员履职情况
巡考员签名:
考点负责人签名:
备注:此表由巡考员现场填写,打印无效。一式两份,巡考部门一份,考试点一份。
附件
10
重庆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照片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职称
/
职务
从事安全
工作时间
执业证编号
注册类型
发证日期
有效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个人主要
工作简历
申请证书
类型
考核发证
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考核发证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只用于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附件
11
补证和更换或更新证件申请表
姓
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人员类型
/
准操项目
证件编号
证件有
效期限
复审
时间
申请事项
□
遗失补发
□
损毁更换
□
信息更新
申请更新
内容
更新事项
现记载内容
拟更新内容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
意见
发证机关
负责人意见
备注:
1
.人员类型填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2
.准操项目填写: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
;
3
.执法证补发更换更新需提交加盖单位鲜章的纸质证明。
附件
12
培训证明
(范本)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培训类型
培训班名称
培训学时
培训人数
培训时间
培训课程安排
日
期
培训课程
学
时
授课教师
x
月
x
日至
x
日
以上内容属实。
培训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附培训班人员花名册(见附表),培训课程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填写。
培训班人员花名册(附表)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培训类型或操作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
13
承诺书
(范本)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或区县考试发证机构):
我单位受
xxx
等
xx
人的委托,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申请(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电工作业
□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高处作业
□
、制冷与空调作业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
)考试和办理证件等事项共
xx
项
xx
份,对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所有内容都是申请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如有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我单位负责。
承诺单位(章):年
月
日
附件
14
个人授权委托书
(范本)
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场所地址: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现将申请(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电工作业
□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高处作业
□
、制冷与空调作业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
)考试和办理证件等事项特委托
作为我的全权代理人,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受托方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以及由我本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骗、虚假,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领到相关证件之日止。
委
托
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