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 )
文件编号:国发〔2017〕9号
发布时间:2017-03-02
实施时间:2017-03-02
7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
73
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民政部、中国残联
74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
贫困和重度残疾人
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按规定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缴费资助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或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
75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残疾人
对符合基本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
76
残疾人托养服务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100万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中国残联、财政部
77
残疾人康复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
提供康复建档、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逐步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
78
残疾人教育
残疾儿童、青少年
逐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残联
79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为城镇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为50万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
80
残疾人文化体育
残疾人
能够收看到有字幕或手语的电视节目,在公共图书馆得到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中国残联、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
81
无障碍环境支持
残疾人、老年人等
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无障碍改造;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继续开展无障碍改造;逐步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信息服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联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1
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基本公共教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教育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基本劳动就业创业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基本社会保险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民政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动基本住房保障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中国残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开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
民政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公安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提高区域服务均等化水平,夯实基层服务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
中央编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
民政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财政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民政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培训。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促进公共服务人才合理流动,提升基层人员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质检总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统计信息库建设,开展年度统计监测。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组织规划评估,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