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 )
文件编号:国发〔2017〕9号
发布时间:2017-03-02
实施时间: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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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除上述救助对象以外,还包括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补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医疗机构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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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民政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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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人员救助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民政部、财政部
51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力度。
司法部、财政部
52
老年人福利补贴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民政部、财政部
53
困境儿童保障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各地统筹考虑困境儿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民政部、财政部
54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动员群团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民政部
55
基本殡葬服务
执行国家殡葬政策的困难群众
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或低收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民政部、财政部
56
优待抚恤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民政部、财政部
57
退役军人安置
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民政部、财政部
58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依托优抚医院、光荣院,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民政部、财政部
六、基本住房保障
59
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并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60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
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全国开工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2000万套。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61
农村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农户
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各省份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地震设防地区结合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62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城乡居民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
63
送地方戏
农村居民
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提供戏曲等文艺演出服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文化部、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
64
收听广播
城乡居民
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
65
观看电视
城乡居民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
66
观赏电影
农村居民、中小学生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
67
读书看报
城乡居民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
68
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
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提供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提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常用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提供少数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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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文化遗产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
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免费参观。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
70
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城乡居民
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学校体育设施逐步向公众开放。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
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
71
全民健身服务
城乡居民
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
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