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土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土资发〔2017〕2号
发布时间:2017-02-15
实施时间:2017-02-15
专栏3 耕地后备资源集中区补充耕地工程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禁止违背自然规律搞过度开发,在查清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制定规划,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因地制宜安排各业用地,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涉及10个省(区)172个县(市、区)。通过实施该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约234万亩,总投资约需148亿元。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产能提升。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要求,积极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全面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依据耕地质量等级等别调查与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成果,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积极实施旱改水、坡改梯工程,完善排灌沟渠网络,建设旱涝保收农田;推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农田抗灾减灾能力。经整治的耕地应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划期末,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整治后农田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实现耕地提质增效。
积极开展特色农业土地整理。挖掘区域特色资源利用潜力,提高农用地质量,推动特色农业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促进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耕地全方位管护。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并结合相关部门管理信息系统,将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及时、全面、准确上图入库,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行耕地实时动态监测。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维护,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水平。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更新和动态监管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评价与监测。强化新增耕地监管,确保有效利用,防止撂荒抛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