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延长《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府办发〔2016〕6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府办发〔2016〕6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4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4〕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7日
相关稿件-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若干意见